来稿|“抄袭法官”陈嘉信提早退休 法官终身委任制已到检讨时
来稿作者:高松杰
高等法院法官陈嘉信因多次司法抄袭,被终审法院首席法官张举能要求提早退休,事件由再度揭发至有人问责,前后不足半月,反应之快、处理之决断,在本港近年公营体系风波中甚为罕见。行政长官李家超表明要维护公众对法官独立专业履职的信心,资深大律师汤家骅亦认为已向社会作出合理交代。社会普遍认同司法机构今次的处理手法,但笔者认为,我们不应止步于一次成功的危机管理,更应借此契机,深刻反思现行法官聘任制度的根本缺陷——终身委任制,是否到了该检讨的时候。
从训诫到提早退休
陈嘉信的司法抄袭问题并非初犯。早于2023年,他已因同类行为遭到终审法院首席法官张举能及高等法院首席法官阮兆初的严肃训诫。然而,训诫似乎并未带来足够的警惕。今年7月15日起,上诉庭陆续在南太电子创办人顾明均的股份争议上诉案,以及刘浩清教育基金股份争议上诉案中,指出陈嘉信的判词涉及大幅抄袭。
司法机构最初在7月22日表示,张举能将对陈嘉信“再次作出严肃训诫”。然而短短5日后,应对措施迅速升级。张举能发声明严辞批评,指出抄袭行为不仅影响诉讼各方权益,亦不必要地耗费上诉法庭的司法资源,更重要的是,削弱了公众对其继续妥善履行司法职责能力的信心。最终,张举能正式要求陈嘉信提早退休,陈嘉信依要求申请并获批准,将于7月31日起生效。
处理手法值得借镜
这次事件的迅速落幕,为公职人员问责机制提供了宝贵的参考。笔者认为,当中有三点启示尤其值得其他公营机构借镜。
第一,问责必须分层级、有实质后果。过去不少公职人员表现备受质疑时,处理方式往往停留在“已训诫”、“会严肃跟进”的层面,缺乏实际惩处,令问责流于形式。陈嘉信案则清楚展示了一种“两级制”的问责模式:初犯予以严肃训诫,作为最后警告;再犯则直接触及职位去留。这种模式清晰传达了一个讯息:严肃训诫并非“免死金牌”,而是终极警告。笔者认为,这种分级问责机制,值得其他公营机构认真参考,让“问责”二字真正有牙力。
第二,处理速度本身就是公信力修复的关键。司法抄袭被指耗损司法资源、削弱公众信心,倘若事件拖延数月甚至1年,公众的不信任便会持续发酵,对司法机构的声誉造成更深的伤害。今次由事件曝光到有人承担责任,不足半月,展示出机构自我纠错的意志和效率。这种“快打慢”的做法,有效止血之余,更向公众传达出一个强烈讯号:司法机构高度重视自身的公信力,绝不姑息任何损害司法质素的行为。笔者认为,拖延向来是机构信誉的最大杀手,任何面对公共行政失当风波的机构,都应从中汲取教训。
第三,问责必须敢于指向“不可撼动”的群体。法官向来被视为独立、受终身聘任保障的职位,制度上的保护极为强大。今次由终审法院首席法官主动出手,要求一名高等法院法官提早退休,是向内向外表明:司法独立和专业自主,并不等于毋须问责;职位再崇高,表现持续欠佳同样要承担后果,甚至离场。笔者认为,此举打破了某些人对法官职位“不可撼动”的迷思,重新界定了专业自主与公众期望之间的平衡线,意义深远。
终身委任缺问责机制
然而,在一片肯定声中,笔者认为我们更应思考一个深层次的制度问题:单靠首席法官的个人意志和劝喻,是否足以长远保障司法质素?
陈嘉信能够迅速离场,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张举能愿意挺身而出,果断作出艰难决定。但这种做法带有颇浓的人治色彩,一旦换上不同作风的首席法官,处理手法可能截然不同。公众不应将对司法质素的信心,押注在个别领袖的魄力之上。
根据《基本法》第89条,不论法官是否接受劝喻,只要要将其免职,就必须先经过成立审议庭的法定程序。正如汤家骅所指,相关程序漫长,对司法界的冲击极大,更会引发国际关注。换言之,启动正式罢免机制的成本极高,变相令表现持续不达标的法官,即使屡犯错误,也未必面对即时后果。今次陈嘉信自愿退休,按合约保留原有福利,算是“软着陆”;但假若他拒绝离职,司法机构是否有足够的常规武器去应对?笔者认为,这恰恰暴露了终身委任制的结构性缺陷:制度上缺乏一个恒常、可行的表现问责机制,令“送走”不称职法官的过程异常艰难。
取消终身制引入定期评核
基于上述分析,笔者建议当局认真检讨甚至取消法官终身委任制,改为引入任期制与定期表现评核。
必须强调的是,终身委任制的原意是保障司法独立,令法官毋须因担心饭碗而看政府或权贵面色,这个原则必须坚守,不能动摇。然而,保障司法独立与建立表现问责机制,两者并非水火不容,关键在于制度设计。
笔者建议可参考部分普通法地区的做法。例如,新法官可先经过试用期或固定年期委任,表现合格才获续任,甚至引入定期续任审查机制。审查应由司法机构内部的独立评核委员会负责,成员可包括资深法官、法律界人士及独立社会人士。评核标准必须事先清晰订明,只涵盖判词质素、审讯管理效率、法律专业能力等专业指标,绝对不可触及判决结果或任何政治考量,以确保司法独立不受干扰。评核过程须高度保密,续任决定须附充分理由,并设有司法覆核渠道。续任的门槛,不是要法官“听话”或符合某种政治取向,而是要确保其专业水平一直维持在公众合理期望之上。
引入任期制和定期评核,有两大明显好处。第一,将问责恒常化,令“提早离职”不再是一场特殊风暴,而是制度内的必然结果,能大大减少每次事件所带来的政治震荡和公众哗然。第二,可以有效捆绑持续进修要求。汤家骅倡议设立“法官训练学院”,让毕业生接受2至3年专业培训,此建议值得支持;而任期制更能在此基础上,确保法官在整个职业生涯中持续达标,不断提升专业水平,从制度上解决法官人手和质素的深层问题。
司法独立无需忧虑
当然,必定有人忧虑,任期制会否损害司法独立,令法官为了续任而讨好政府或迎合民粹。笔者认为,这个风险确实存在,必须严肃正视,但可以透过严谨的制度设计加以隔绝。只要评核标准只限专业能力、评核委员会独立于行政机关、续任决定有充分的理据和司法覆核保障,司法独立是可以守住的。
更重要的是,我们必须认清一个现实:司法独立最大的敌人,除了外来干预,还有公众对司法质素失去信心。当司法抄袭事件频繁发生,公众开始质疑法官是否“hea做”、判词是否原创,这种信心流失,同样可以从根本上扼杀司法独立的根基。一个能够确保法官持续称职、持续获得公众信任的制度,才是对司法独立最坚实的保障。
陈嘉信事件迅速落幕,是一次成功的危机示范,说明了清晰的底线、分级的后果、迅速的执行,就是最有效的问责。但笔者始终认为,我们不能永远依赖“首席法官雷霆震怒”这种剧本。下一步,政府与司法机构应联手启动研究,认真检讨法官聘任制度,考虑以任期制取代终身委任制。唯有如此,才能将法官表现问责真正融入制度血脉,让公众放心相信,每一份判词背后,都是一个持续被考验、仍然胜任的专业头脑。今天的“抄袭法官提早退休”,不应只是一则过眼云烟的新闻,而应成为香港司法制度进一步完善的重要转折点。
作者高松杰是“香港再出发”共同发起人,香港菁英会副主席,九龙城“家维关爱队”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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