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稿|从英国变局看中企出海 香港专业服务如何筑牢风险防线?
来稿作者:何琇磊
2020年3月,敬业集团完成对英国钢铁公司的收购,保留当地逾3,200个就业岗位,并计划十年内投资12亿英镑。这本是一笔商业上互利共赢的交易——濒临破产的英钢得以存续,敬业集团借此进入欧洲市场。然而,随着英国政府先后推出《2025年钢铁工业(特别措施)法》并推动《钢铁工业(国有化)法案》立法程序,该项目面临东道国以“公共利益”为由的强行介入,投资者陷入被动。此类遭遇并非孤例。近年多国加强对基础工业、关键供应链等领域的政策干预,境外投资风险已从准入审批延伸到投后营运全周期。如何有效识别、预判和应对此类风险,是企业“走出去”必须面对的现实课题。
香港专业服务的三重战略价值
面对上述挑战,香港的专业服务能力可在法律预判、架构设计和争议解决三个层面,为中企提供系统性支撑。
第一,普通法体系下的风险预判能力。香港是国家唯一实行普通法的司法管辖区,也是全球唯一中英双语的普通法管辖区。香港法律界长期在普通法框架下执业,对英国及英联邦国家的立法动态、司法逻辑和监管实践有深入了解。在中国企业投资英国等普通法国家时,香港律师可就东道国的国家安全审查制度、公共利益测试标准和行业干预立法提供专业分析,帮助企业在尽职调查阶段更全面地识别潜在风险。随着前海、横琴、南沙等地深入推行“港资港法”、“港资港仲裁”等创新机制,内地企业能够更便利地利用香港法律与仲裁制度处理跨境商事争议。
第二,跨境投资架构的专业设计。香港拥有成熟的国际金融平台和税务协定网络,同时具备全球离岸人民币业务枢纽功能。专业机构可协助企业设计投资架构,在税务筹划、投资保护协定适用和争议解决路径等方面进行合理安排。合理的架构设计虽不能消除政治风险,但可以在风险发生时为企业提供更多的法律选项和制度保护——包括依据双边投资协定启动“投资者与东道国争端解决(ISDS)机制”或国际投资仲裁等维权路径。
第三,争议解决与危机管理的经验积累。香港是亚太区重要的国际仲裁中心。据香港国际仲裁中心(HKIAC)2024年度统计数据显示,其全年处理仲裁案件352宗,争议金额达1,060亿港元(约136亿美元)。2026年5月,司法机构宣布计划于一年内设立香港国际商事法庭。一旦境外投资触发东道国干预,香港专业机构可协助企业系统准备证据材料、参与补偿谈判、评估争议解决路径,使企业在复杂局面中保持专业应对。
上述专业能力相互配合,使香港能够为内地企业提供从项目论证、架构搭建、融资安排、合规审查到争议解决、危机应对的全链条服务。
以香港所长对接企业所需
2026年7月1日,习近平主席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5周年大会上强调,要“支持港澳更好融入和服务国家发展大局”。善用香港专业服务,既需要特区政府持续推广,也需要企业积极对接,双方相向而行方能形成合力。
特区政府已就此展开一系列部署。律政司发布了《支援“出海”香港法律专业服务提供者名册》及第二辑《香港专业服务助力中国内地企业出海成功案例实录》,“内地企业出海专班”、律政司“香港专业服务出海平台”、贸发局“出海全球通”等服务平台相继启动,出海专业服务专家委员会亦将成立。
在此基础上,可从以下几方面继续深化:
一是持续扩大现有服务名册与案例集在内地重点省市和重点行业的推广覆盖面。让更多出海企业了解并善用这些资源,降低企业在筛选专业服务伙伴时的资讯成本。
二是继续深化专业服务的提前介入机制。在企业出海的前期论证阶段即引入香港专业资源,通过联合内地商协会举办更多专题对接活动,让香港专业服务成为中企出海全生命周期的基础性支撑。
三是进一步强化香港作为争议解决中心的国际推广。让更多企业了解香港在处理跨境商事纠纷方面的制度优势,在企业出海架构搭建阶段即将争议解决条款嵌入其中。
从企业角度而言,亦应更加主动地关注和对接上述平台资源。境外投资的法律合规、架构设计、争议应对等环节,需要专业力量深度参与,不宜等到风险暴露后才被动寻求帮助。
中企境外投资必须走向“全周期管理”
敬业集团英钢项目不应被简单视为个案。它揭示的是中国企业境外投资必须从“准入合规”走向“全周期管理”的共性课题。
香港在“一国两制”下形成的普通法体系和国际化专业服务能力,正是中企“走出去”可以倚重的制度红利。善用香港,不是增加成本,而是为出海航程配备可靠的导航系统和风险预警机制。展望未来,香港应更主动地推动法律、金融、会计等业界提前介入、全程参与重大境外投资项目,以专业能力筑牢风险防线,以制度红利赋能国家开放大局。让香港的专业之光,照亮中国企业出海之路。
作者何琇磊是大湾区资深金融从业者,民政事务总署“地区青年发展及公民教育委员会”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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