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议员.方国珊|业主大会授权书须第三方认证 阻吓假授权
来稿作者:方国珊议员
民青局日前发表咨询文件,就修订建筑物管理条例收集意见,直击现时小业主正面对的难点痛点,理顺法团会议和运作。
完善授权书制度 列明假授权罚则
笔者过往接到大量小业主投诉,怀疑屋苑业主大会出现假授权,涉及无人居住之单位、授权书上的业主已离世、单位没有签署授权书等情况,即使报警求助,警方调查需时,业主大会在阴霾下继续进行。业主大会除了选举法团或业委会成员,更是议决屋苑重要的合约招标,服务合约期多为2-5年不等,涉款动辄数千万,惹得不法分子虎视眈眈。
文件建议多项完善委任代表文书制度,设立持有授权书的上限,少于50个单位的屋苑,每人仅可持有1份授权书;而50个单位以上的屋苑,每人不得持有多于20份授权或不得超过单位数目的2%,并仅容许授权亲属及同一屋苑的业主代表出席。另外,递交授权书的截止时间提前为会议前96小时,让管理公司较以往多2倍时间核证授权书的有效性。
笔者建议业主大会授权书须由第三方认证,由部门抽查授权书,亦认同在授权书加入投票指示,并强制填妥业主及获委任代表身份证号码和声明,列明行使虚假文书的罚则,提高伪冒的难度,加强阻吓力,为减少假授权踏出关键一步。
加设业主亲身投票门槛 完善利益申报制度
此外,日后参与工程的各方人士须强制申报利益关系,议决大型维修工程及大额采购的出席及投票门槛将采取分级制。价值超过对上3个财政年度平均开支20%的大额招标,由至少5%或100名业主投票;大型维修工程将按招标价格厘定法定人数,每个单位平均承担工程价值$30,000的会议法定人数为10%,须至少5%或100名业主亲自投票;每单位平均承担工程价值$80,000的会议法定人数为15%,须至少8%或150名业主亲自投票;而每单位平均承担工程价值$120,000的会议法定人数则为20%,须至少10%或200名业主亲自投票;笔者认同部门为大额采购加设亲身投票的门槛,同时鼓励小业主多加参与屋苑招标决议,避免少数人凭借大量授权书操弄议决结果,减低围标风险。
大部分小业主未必有大厦管理和工程招标的知识,笔者一直建议在大额采购超标前,由大厦组织或管理公司举办招标简介会,增进业主对工程招标内容的了解,借此向投标商或工程顾问提问及发表意见。文件建议在议决大型维修工程的业主大会的至少七天前召开简介会,能提高招标过程的透明度,解决过往仓促通过招标议决的弊病。此外,笔者倡议主管部门或市建局委派独立第三方顾问列席会议,向居民讲解服务合约或工程的方向,以便小业主辨识招标项目的合理性。
加强主管部门法定权力 推动良好大厦管理
围标事件严重影响市民生命财产,加强主管部门民青局及民政事务总署的法定权力实属大势所趋。过往业主大会举行时,民政处代表仅作为列席和见证,遇到程序问题,小业主或法团需征询法律意见。小业主遇到屋苑的难题向部门求助,民政处一般充当沟通桥梁,惟事件最终交由法团决定处理方案,如遇到法团委员辞职,屋苑工程陷入停摆危机。
在修订条例下,部门有更多权力介入大厦管理运作,如法团无法履行职责,部门可委任代理人管理建筑物,协助屋苑重选出缺席位;如法团拒绝或无理取消业主大会,可由10%小业主联合向部门申请委任管理公司或指明人士召开及主持会议;如主席缺席会议,部门将可委任指明人士主持会议,将有助业主尽快处理纷争,确保会议及屋苑运作畅顺。
笔者早前收到小业主求助,其屋苑因多名委员辞任致法定会议人数不足,无法议决大厦喉管维修工程,长时间停咸水影响居民生活。笔者建议条例进一步赋权予主管部门,容许屋苑管理公司在法团人数不足时,经主管部门同意下,特事特办进行迫切的、民生相关的维修工程,让部门有权力协调屋苑法团、业委会或管理公司处理迫切的民生事项。
建筑物管理条例建议修订文件彰显部门“事不避难”的积极态度,期望部门借着咨询期广纳市民意见,优化建管条例,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提升小业主对大厦管理事宜的关注,齐心对抗围标,让小业主真正安居乐业。
作者方国珊是第八届立法会地方选区(新界东南)议员、西贡区议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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