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稿|接连狗只袭击致命悲剧——“人宠共融”愿景失效的缩影
来稿作者:罗浚轩
香港近日接连发生狗只伤人及致命事故,包括元朗大型犬咬死小型犬事件、打鼓岭怀疑狗只袭击人类致死案、早前渣甸山大型犬咬伤途人事件,以及早前元朗大型犬咬死小型犬事件。这些事故虽然情况各异,却共同反映出犬只管理、狗主责任、政府执法及公共安全之间存在制度漏洞。若大型犬未有妥善牵引、围栏不足以防止逃脱,而政府亦缺乏持续监察及风险评估,“人宠共融”便可能沦为缺乏安全保障的政策口号。
事故暴露制度漏洞
打鼓岭事件涉及一名狗酒店及训练中心营运者。警方调查怀疑她在尝试将寄养犬只带回狗舍时遭到攻击,最终不治。涉事犬只体型庞大,并被初步认定可能带有格斗犬血统,现正由渔护署隔离观察及调查。渣甸山事件则涉及一只超过20公斤、未有系上狗绳的大型犬。犬只从只开了一条缝的大闸冲出,将途经的女子扑倒并咬伤。事件不仅令伤者受伤,也令其家人担心年幼子女日后经过同一路段时的安全,反映个别狗主的疏忽可能将风险转嫁给整个社区。
这些个案说明,狗只伤人并非单纯的“动物失控”问题,而是涉及多重责任:狗主是否采取足够的牵引、围栏及隔离措施;犬只是否接受适当训练及行为评估;宠物酒店、训练中心及照顾者是否具备处理高风险犬只的专业能力;政府能否及时介入,并在事故后持续监察及追究责任。
若当局只在事故发生后将犬只带走或向狗主提出警告,却没有建立长期风险评估、行为矫正及覆查机制,便难以防止危险犬只再次对人或其他动物造成伤害。
立法执法都须改革
香港现行制度主要透过《危险犬只规例》及《防止残酷对待动物条例》规管犬只及动物福利。大型犬在公众地方须系上符合规定的狗绳,而法定格斗犬及其混种亦受到更严格限制。然而,法例涵盖范围、危险犬只的界定,以及犬只曾有攻击纪录后的处理方式,仍存在不足。
现行制度对部分具高度攻击或防卫能力的大型混种犬,未必能作出清晰而一致的风险分类;对犬只之间的严重暴力行为,也缺乏明确的处理标准。更重要的是,法例能否发挥作用,取决于执法是否持续及有效。大型犬未有系上狗绳的情况在部分宠物友善公园、海滨及商场附近并不罕见,但市民却未必能看到足够的巡查和执法。
因此,政府需要检讨的不只是刑罚轻重,也包括:如何界定危险犬只及高风险犬只;有攻击纪录的犬只应接受哪些强制评估及管理;狗主是否须接受指定训练及责任教育;犬只获准由狗主领回后,如何进行定期覆查;违反牵引、围栏及口罩规定时,如何提高被发现及追责的机会。
政府已表示将检讨格斗犬的定义、名单及相关管控措施,并研究提高狗主责任意识的方案。这是必要的一步,但改革不能只停留在修订犬种名单,还须建立以行为风险及饲养能力为核心的管理制度。
小心平衡动保公全
元朗事件中,涉事大型犬曾经历多次弃养,饲养环境及围栏管理亦受到关注。这反映动物福利与公共安全并不是互相排斥的议题。若犬只长期受到不当对待、缺乏训练或经常逃脱,既可能危害其他动物及市民,也可能令犬只最终面临人道毁灭。
政府及社会不应只在悲剧发生后争论是否处置涉事犬只,更应在事故前及早介入,改善犬只照顾、评估及转介制度。同时,狗主亦必须明白,爱护宠物不只是提供食物和住所,更包括防止犬只伤害他人及其他动物。香港现时涉及宠物管理的职责分散于渔护署、警方、食环署、房屋署及其他机构,容易造成政策割裂。政府应建立跨部门协调机制,清楚界定事故通报、风险评估、狗主责任、犬只转介及后续监察的程序。
政府早前放宽指定食肆让顾客携同狗只进入,是香港推动人宠共融的重要政策转折。这项措施反映宠物在家庭中的角色已由传统的看门或陪伴动物,逐渐转变为家庭成员及情感支持来源。然而,增加宠物友善空间并不等于已经实现人宠共融。食肆试行计划仍须处理公共卫生、过敏、气味、动物行为及不同顾客的接受程度。若餐厅业界对申请要求和管理标准理解不一,政府便需要提供更清晰的指引、培训及支援。
要从口号走向制度
真正的共融政策,并不是要求所有人接受与犬只共享同一空间,而是在安全及互相尊重的前提下,为养宠人士和非养宠人士提供合理选择。公共空间应考虑分区、分流及风险管理,避免将不同群体的需要简化为“支持”或“反对”宠物友善政策。
政府可从以下方向完善宠物治理:加强大型犬及曾有攻击纪录犬只的登记、评估及持续监察;要求高风险犬只主人接受责任教育及指定训练;强制落实合适的围栏、牵引、口罩及隔离措施;建立跨部门事故通报、调查及跟进机制;规管犬只训练师、行为评估师及宠物寄养机构的专业资格;在学校及社区推动安全接触动物、文明养宠及动物福利教育;在公共空间提供分区分流安排,兼顾养宠人士、儿童、长者及其他市民的安全需要;提高违规成本,确保狗主疏忽时须承担清晰而实质的法律及经济责任。
“人宠共融”的核心,是让人与动物在清晰规则及安全保障下有秩序地共处,而不是单纯增加宠物可进入的场所。狗主的自律是起点,政府的规管、教育与问责则是制度保障。若连最基本的牵绳及防逃措施也无法落实,再多的宠物友善设施和政策宣传,都难以建立真正的社会信任。接连发生的狗只事故,不应只成为短暂的新闻热点,而应成为香港改革宠物治理制度的契机。唯有同时确立法律责任、专业风险管理、动物福利及公共空间分流,香港才有可能在保障公共安全的前提下,逐步实现真正的人宠共融。
作者罗浚轩是一名研究助理,持有香港教育大学社会科学学士及文学硕士学位,现正修读香港大学社会工作及社会行政学系社工硕士学位。
文章仅属作者意见,不代表香港01立场。
01论坛欢迎投稿。请电邮至01view@hk01.com,附上作者真实姓名、自我简介及联络方法。若不适用,恕不另行通知。香港01保留最终编辑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