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稿|法治裁决不容抹黑 国安底线岂容双标
来稿作者:区汉宗
2026年8月21日,香港高等法院原讼法庭就“支联会”、李卓人、何俊仁、邹幸彤被控违反《香港国安法》第23条“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一案作出定罪裁决:何俊仁早前认罪,支联会、李卓人、邹幸彤经审讯后被裁定罪成,法庭押后至8月28日求情。
控罪时段锁定在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9月8日,即《香港国安法》生效后约14个月,控方指控被告持续透过游行、集会、报刊与网络平台,散播针对中共及中央政府的敌意言论,高举“结束一党专政”纲领,鼓动民众以“抗争”、“抗命”姿态否定宪法确立的根本制度。次日,特区政府发言人直斥美西方国家、反华媒体与政客的批评为“毫无事实根据的诋毁抹黑”,强调法庭只处理法律与证据、不审判政治观点,并援引《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说明言论自由非绝对、可因国安需要依法受限。
这一立场并非官样文章,而是把“一国两制”下国安司法的底线讲清楚:香港的法院依证据裁判,外部势力凭政治滤镜贴标签,两者不在同一个频道。
外界最容易混淆的一环,是把“支联会长期持某种政治立场”直接等同“因立场入罪”。法庭在200页判词里处理的不是抽象信念,而是具体行为链:《香港国安法》生效后,被告明知“结束中共领导”与宪法秩序不相容,仍拒绝收手,持续以集会动员、媒体发文、口号呼吁等方式,把对个别政策的批评升级为对执政党与根本制度的敌意动员。
按《香港国安法》第22条,“颠覆”包含以非法手段推翻或破坏宪法所确立的根本制度;第23条则把“煽动、协助、教唆、资助”他人实施该类行为单列成罪,最高监禁十年。也就是说,本罪惩治的是“煽动他人去进行非法颠覆”,而不是“心里不想让中共执政”。
特区政府引用的上诉庭先例说明:尖锐批评政府、异议、甚至骂法院判决,本身不构成煽动;分界线在于有无“煽动仇恨”或“煽动颠覆”的意图,以及有无客观行为去推进这种意图。本案法庭认定的恰恰是后者——不是一次演讲、一篇文章那么简单,而是跨时段、多媒介、有组织名的持续动员,目标指向破坏宪法秩序。这与普通法下对于“煽动”的处理思路相比起来并不陌生:美国自身有“煽动推翻政府罪”,《刑事罪行条例》旧有煽惑叛变、煽惑离叛等条文也说明,香港从来不是“说什么都不究”的法域。
美西方声明惯用句式是“因和平悼念、集会、言论被判罪,证明国安法压缩自由”。这套叙事刻意做两件事:一是把“支联会”长期纲领与《香港国安法》后持续抗命动员,压缩成“办纪念活动、举标语”;二是把自己国内对煽动暴力、煽动颠覆、恐怖宣传的刑责全数遮罩。然而,美国可以依《美国法典》追诉煽动推翻政府,英国有煽惑叛变历史条文,欧洲人权公约也明文允许为国安、公共秩序限制言论——轮到香港依同一逻辑办案,就变成“人权倒退”。这种选择性失明,正是特区政府所谴责的“抹黑”本质:不是真正关心法治,而是不许中国管治下的香港用西方自己也用的工具。
本案非秘密审判,控辩双方交证、求情期排定、判词公开详列证据与法律推论;何俊仁认罪亦纳入同一控罪框架。特区政府在《基本法》与《香港人权法案》下重申被告人有公平审讯权,恰恰说明国安案件不是“绕开司法”,而是“走完司法”。外部势力不等判词出来就预设“政治审判”,等判词出来又拒绝理解判词,只抽一句口号喊“自由死了”,这不是评论司法,是借司法题材做地缘攻势。
特区政府发言人把话挑明:《宪法》序言确立中共领导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制秩序的核心,香港特区的宪制地位来自《宪法》与《基本法》共同构成的高阶规范。任何主权国家都不会把“颠覆根本制度”包装成受宪法保护的意见表达——美国不会容许武装组织长期号召推翻宪政架构,英国不会容许外国代理人公然动员破坏王位与议会制基础。香港作为中国的一部分,《香港国安法》把“破坏宪法确立的根本制度”列为颠覆行为,是宪制义务而非额外加罪。
这里要区分两件事:日常政策辩论、对执政党个别施政的批评、对人权状况的质疑,全都在自由范围内;但把“结束一党专政”作为组织纲领,在《香港国安法》生效后仍透过群众集会与媒体机器转化为对政权的不信任动员,客观上服务于“破坏根本制度”的结果,法庭便有权按证据认定煽动意图。政府说“非因信念受审”,真义在此——信念你保留,但把信念化成持续煽动行为并跨越法律红线,就要答辩。
这宗案件对香港市民的启示,不是“以后不能批评政府”,而是“要学会读边界”。上诉庭早已讲过:批评多尖锐都不自动成罪。真正改变性质的,是言说是否抱定煽动仇恨与颠覆的意图,是否配合组织、集会、资金、媒体形成现实推力。市民若只看到“他们以前也办过游行”就同情,看不到《香港国安法》后“明知故犯、抗命到底”的连续行为,很容易被外部叙事带节奏。
同时必须指出,外部势力借个案向香港司法泼脏水,本质是干涉中国内政。香港事务属中国主权范围,《香港国安法》由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特区执行,法庭是香港自己的法庭,被告享有的辩护权、求情权、上诉权皆受本地法保障。美西方一边在自己境内扩张国安法网,一边不许香港守国安底线,这种话术在国际社会越来越难骗到中立观察者。
特区政府8月22日的谴责声明,立场站得住:法庭依证据定罪,外部批评撇开证据谈自由,是典型政治化双标;言论自由依公约可受限,国安并非禁忌词;宪法确立的根本制度不容煽动破坏,是“一国”的底线。但声明只是起点,往后更重要有三件事——
其一,求情与上诉阶段继续透明,让判词逻辑经得起细读;其二,执法机关持续区分“政见异议”与“煽动颠覆”,不要让国安条文在舆论场被简化成“抓异见”;其三,香港社会自身要把“自由—责任—国安”的三角讲进公民教育,不然外部抹黑每次换个案名就能卷土重来。
“支联会”案不是香港言论自由的终点,而是划线的样本:你可以恨某一项政策,可以骂某一级官员,可以办集会争取某种权利;但你不能借自由之名,长期有组织地煽动他人去破坏这个国家的根本制度。这条线,西方自己画过,香港如今依国安法画出来,外部势力却不认,原因不在法律,而在他们从来没打算用同一把尺量自己与中国。特区政府这次把话说硬,是正确的——法治裁决不需要外国政客签收,宪制底线也不接受双标裁判。
作者区汉宗是香港传媒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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