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思政策研究所|引入职业法官制 解决司法人员荒
来稿作者:潘学智、张达明
若正义长期迟到,司法便需改革。长久以来,香港的司法体系,不仅维持社会秩序,更赢得国际信任。不过,当法院长期陷入人手荒,案件排期动辄数百日,便不再只是法庭内的行政数字。它无形中成为一道沉重的“隐形税项”,推高了社会成本与内耗。无论是营商的本地与跨国企业、身陷囹圄的候审被告,抑或苦候公义的黎民百姓,皆共同承担法院停转的代价。
十年案件持续增加
司法人员空缺高企
十年来,法庭案件不断增加、不断积压,法官及司法人员却不增反减。人员空缺率高企于24.2%,恶果完全暴露在轮候时间之上。以区域法院的刑事案件排期为例,100天的目标,十年前已经迟迟未能达标;十年光景流逝,问题不单止仍未解决,反而愈陷愈深。首次出庭到开审的平均等候时间,由118日飙升至337日。这显然不是人手周期的短暂波动,而是结构性的供需失衡。
百年来沿用至今的法官招募传统,已是难以为继。因此,我们倡议参考外地经验,设立“职业法官制度”,容许法律系毕业生投考职业法官,作为扩充人手的补充路径。
现有的法律制度,依从私人执业多年的资深律师中物色法官。这套惯例在今日高度商业化的法律市场下,已见疲态。试想,年约40岁、正值事业顶峰的资深大律师,若转职为法官,将要减薪四至六成;在个人生活和社交场合更要步步为营,务须谨守避嫌原则。要求他们摒弃私人市场的丰厚收益,舍却朋侪相伴的社交生活,牺牲未免过巨。面对如此高昂的机会成本,被动地等待业界英才忽然醒觉,舍利就义,无疑缘木求鱼。
现行制度步履维艰
基层子弟有志难伸
正是资深精英不愿中途易辙,这套过往行之有效的制度,遂变得步履维艰。当然,法律执业者绝不乏心存公义、不甘逐利之辈。奈何年资愈深,牵绊愈重,要他们抛舍半生基业披上法袍,谈何容易。故此,我们大可把目光投向年轻法律毕业生。校园里从不乏寒窗苦读、满怀热忱的年轻人,其初心并非为富商巨贾争逐利润,而是立志投身公共服务。倘若于其职涯起点,铺设一条清晰的职业法官轨道,得以法官作为终身志业,一如医生遵奉日内瓦誓词,他们同样能为社会的公平正义燃烧一生。
然而,当今法律行业出现人力错配。昔日香港每年只有数十位法律学生毕业,如今全日制、兼读制与海归派相加,每年毕业生数以千计。考入法学专业证书竞争剧烈,事务所的学徒岗位供应紧绌,令不少具备潜质的青年黯然转行。若顺应传统成为大律师,每月分担以万元起跳的办事处租金,再经历毫无保障的收入真空期,更是一场基层子弟根本玩不起的资本游戏。这道无形的阶级门槛,迫使那些怀抱青云之志的法治人才白白流失。
借鉴大陆法系模式
引入职业法官制度
坊间有声音忧虑,年轻人提早入行缺乏人生经验,无法为法院注入独立思维。审讯所需的学问与阅历,固然可从丰富的私人执业生涯中提炼,但这并非唯一路径。私人执业的本质,是替客户争取最大利益,甚或按工时计费;这与法官所需的独立品格和公共理性,始终是两条平行的轨道。反之,青年若从助理起步,经历数以十年计的司法历练,将在资深法官亲自督导下浸淫于判词草拟、法理推演与案件管理。他们对社会利益的坚持与审判技巧的纯熟,绝不亚于半途出家的商业律师。
诚然,职业法官是大陆法系的传统人才培养模式。若然担忧借鉴其培训经验会动摇普通法根基,无疑是将法理教条与人事招募混为一谈。我们坚决捍卫普通法体系的核心传统,包括案例判案、陪审团制度、大律师与律师的专业分工等。至于法官的培训与招聘机制,是否不可触碰的金科玉律呢?我们强调,倡议的初衷是补充现有渠道,是一条平行的辅助梯队,不会亦不应改变从资深执业律师中选拔法官的传统。候选人进入培训路径,学习的依然是普通法的先例原则、对抗式诉讼程序与证据法则。
法庭效率成为弱点
完善自身才能长远
普通法系从来不是固步自封的制度,历来皆有向大陆法系取长补短、完善自身不足的悠久历史。回顾香港的《民事司法制度改革》,早于2000年开展,经历长达九年的漫长审视与反复咨询,才得以在2009年落实新修订的法院规则。当年这场浩大的改革,同样遭遇过业界内部的巨大阻力与保守反弹。最终落实的内容,正是大胆吸收了大陆法系的部分“纠问式”元素,赋予普通法法官强大的案件管理权力。时至今日,法官已不再是绝对被动的裁判,而是主动介入排期、限制专家证据以减低讼费与延误。既然普通法在法庭程序上早已能灵活吸收大陆法系的长处以解决积压,今日我们借鉴其法官培训路径以扩充人手,不过是顺应这股务实改革的历史潮流。
世界正义工程的法治指数,是国际上最具权威性的参考指标。细看香港由2012/13年度至最新2025年度的表现,“民事司法”从0.71分微跌至0.70分,尚算力保不失,“刑事司法”却由0.76分下滑至0.68分。在众多子项之中,跌幅最大的,正是“刑事审判制度及时和有效”。此数字揭示不容回避的现实:国际社会认为法庭效率是香港法治水平的弱点。
十年空转,沉疴依旧。困局摆在眼前,超过300日的等候时间,接近四分之一的法官空缺,法律界打算如何解决?任何制度的生命力,在于因时制宜。在维持普通法核心优势的同时,以务实的态度修补人才供应的断层,方为治本之道。香港法治百多年来的繁荣,靠的是兼容并蓄,而非画地为牢。拒绝为枯竭的体制寻觅新径,最终摧毁法治公信力的,恐怕是自身的傲慢与僵化。当司法机构的效能萎缩,实实在在化为拖累城市发展的隐形成本,我们应该放下对单一招募途径的执念。只凭一句“捍卫传统”,显然无法向法院门外的长龙交代。
作者潘学智是民思政策研究所研究总监;作者张达明是民思政策研究所首席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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