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意婷|狗只失控袭击背后——是人的失责,更是制度的失效

撰文: 01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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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稿作者:彭意婷

元朗及打鼓岭接连发生疑似犬只袭击致死事件,市民感到不安,要求政府保障安全,理所当然。然而,若社会讨论最终只剩下“大规模捕捉”甚至“扑杀流浪狗”,便是将人为失责和制度缺口造成的后果,推给最无力自辩的动物。犬只长期失管、缺乏照顾、在偏远地区群聚游走,本身就是公共安全风险;要保护市民,更必须做好动物的妥善安置、追踪和管理。犬只的安全风险问题,不止在于人,更在于制度。

流浪犬是人为制造的问题

不少新界犬只本来有主人,只是牠们被当作地盘狗、停车场狗、货仓狗或看门狗。牠们生活在大片土地或偏远场地,却未必获得正常家庭犬应有的管教、训练、绝育、医疗与日常照顾。有些狗只长期任意四处活动,缺乏围栏、牵引、社会化及稳定照顾者。这种“有地方养、无人真正负责”的状态,早已埋下人犬冲突风险。

当地盘清拆、车场搬迁、货仓结业、棕地改作发展,这些狗往往最先失去容身之所。有人会送牠们到动物机构,有人会交给义工,但也有人直接弃养。原本依附土地生活的看门狗,一旦土地用途消失,便成为不再需要的“附属物”。

因此,流浪狗并非突然出现。牠们是失管饲养、缺乏绝育、任意放养,以及搬迁、收地后没有安置出口的结果。今天若只把犬只当作问题,却不追问人如何饲养、为何弃养,以及政府如何让牠们无处可去,同类问题只会不断重演。

暂无直接因果不能成为卸责理由

面对近期袭击事件,政府表示暂时未见证据显示北都收地与流浪犬增加,或与个别袭击有直接因果关系。就个案调查而言,当局确实不应在证据不足时妄下结论,但“未能证明某宗命案由收地直接造成”,绝不等于“收地不会带来动物逼迁、弃养和人犬冲突风险”。政府若以直接因果尚未获证实为由,便淡化或延后处理收地衍生的动物安置问题,这样缺乏责任感,也欠缺前瞻性。

公共政策的责任,正是辨识可预见风险,在悲剧发生前预防,而不是等到每宗收地、每只被遗下的狗、每一次人犬冲突,都有一条可供法庭逐项验证的因果链,才承认需要介入。收地会改变村落、货仓、车场、狗场及社区动物原有的生存空间;被安置居民不能携带宠物入住;动保团体没有足够收容容量。这些统统都是可预见、可统计、可规划的政策后果。

政府真正需要回答的,不是只问“这宗案件与收地有没有直接关系”,而是每一宗大型发展前都应问:有多少动物受影响?原本由谁照顾?新住屋能否容纳?若不能,谁安置、安置在哪里、谁出资、谁追踪?若连这些可预见问题都没有答案,政府不是审慎,而是在回避规划责任。

收地前要先规划动物安置问题

北部都会区及新界大型发展陆续展开。收地、清拆和安置,当然主要涉及土地规划、居民补偿与工程进度;但政府不能把动物当作不属任何部门的“剩余问题”。

受影响的不只是村屋住户饲养的猫狗,还包括车场、货仓、棕地与地盘犬只,村内没有明确主人的社区猫狗,以及本身亦面对逼迁的狗场、暂托场和繁殖场。部分受收地影响居民,最终只能入住不准饲养宠物的屋邨;社区犬没有主人可追究;民间机构也早已面对收容空间、租金、人手及兽医费压力。

一边收地,一边把人安置到不能养宠物的住屋;一边呼吁市民不要弃养,一边却没有提供过渡收容、搬迁支援、动物统计与转介机制。这种做法不是解决问题,而是在制度上制造弃养和流浪。

民间资料显示,收地近年已令大量猫狗被逼迁。据本土研究社整理,5年间至少306只猫狗面对流离失所;2025年至今,北都范围内由新闻及社交媒体记录的受影响猫狗至少有802只,涉及古洞北、粉岭北、洪水桥、元朗南及落马洲河套区等。这些只是能被记录的个案,不等于完整实况;正因如此,政府更有责任建立官方统计、风险监测和安置制度。

更荒谬的是,收地不只增加需要安置的动物,也可能令原本协助救援、暂托及领养的狗场和动物机构失去场地。换言之,政府一方面令需要被接收的动物增加,另一方面又削弱社会的接收能力。若没有预留土地、过渡空间和长期安置安排,所谓“鼓励民间协助”终将沦为把不可能完成的任务交给民间。

北都发展是长时间、大规模的土地与人口重组。政府若不在收地前介入,等到动物被遗下、犬群进入附近社区,才靠捕捉处理,既昂贵又被动,也无法从源头减少人犬冲突。

民间行动不能取代政府

重点是,以上并非政府第一次听到的警告。多年来,居民、动保团体和义工早已反映收地与清拆会令社区动物、地盘狗、车场狗、货仓狗与狗场犬只失去容身之所;民间收容空间有限,根本无法承受一波又一波的逼迁潮。问题不是没有被看见,而是长期没有被政府当作发展规划的一部分处理。当政府明知动物无处可去,却仍没有专责统筹、预先盘点、过渡安置和跨部门接收机制,便是行政上的不作为。

许多动保团体依靠自主筹款营运,既要救援、暂托、收容、医疗、绝育、行为训练和领养配对,也可能面对自身场地被收回的压力。面对大规模动物迁移潮,民间根本不可能无限接收。

早前有议员称,既然保护动物理念崇高,动保组织便应自行募捐,接收所有流浪狗、植入芯片并承担法律责任,毋须向政府“伸手”。这种说法不仅贬低政府角色与能力,也反映对公共责任的理解十分贫乏,亦毫无建设性。若公共问题都可由民间靠理念与筹款处理,社会福利应由谁主导?长者、贫穷家庭、无家者与精神健康服务,又是否全应交由慈善团体接手?

政府有土地、资源、法例、执法权和跨部门协调能力;动保团体则有救援、暂托、行为照顾、领养配对与社区动员的专业。政府主导、民间协作,才是最有效率、最符合成本效益的做法。政府不必包办所有收容工作,但绝不能把土地发展衍生的动物安置成本,全部丢给义工和团体承受。

政府若自行建立一个庞大的收容和领养系统,未必是成本最低、反应最快的方法;但若只捕捉而不投放资源安置,成本最终同样由社会承担。更合理的做法,是由政府提供可持续资助、合适土地、兽医支援、数据平台和跨部门协调,让已有救援、暂托、行为训练及领养网络的团体按专业分工运作,以公共资源扩大既有社会能力。

政府、官员和议员拥有公权力、公共资源和立法权,应具备比一般人更高的道德水平与价值观。若连尊重生命与保护市民两项基本责任,都被视为可以推卸给民间的工作,又如何引领社会进步?

先有出路才谈严罚

社会需要更严格处理弃养、散养和失责饲主,并无争议。但政策不能只懂处罚,却不提供合法、实际和可负担的出路。这不是为弃养、散养或失责饲主开脱。相反,正因为要追究责任,政府更应先做好芯片、登记、犬只来源、饲主资料与安置去向的纪录;没有资料、没有支援、没有接收渠道,所谓严罚往往只会找不到真正失责者。

政府应先在收地及高风险地区推行犬只芯片、登记追踪、绝育、疫苗、健康检查与行为评估;为地盘狗、仓狗、车场狗等高风险饲养环境,提供围栏改善、活动管理和基本训练支援;并设立容易使用的暂托、寄养、转介与带宠物搬迁服务。

只有在政府已提供可行支援和过渡安排后,才应对故意弃养、反复放养、拒绝芯片登记、拒绝履行管束责任,以及疏忽致人受伤的狗主,采取更严格罚则、禁养令和刑事追究。政策应是“先赏后罚”:先协助市民履责,再严惩拒绝履责者。

否则,在没有安置空间、没有宠物友善住屋、没有可信求助渠道的情况下,一刀切加重责任,只会令风险更大。

建立完整安置政策

香港需要的不是无尽的捕狗行动,而是一套与土地发展同步的完整收地动物安置政策。

第一,收地前进行动物影响评估。 所有大型收地、清拆与重建工程展开前,应统计受影响犬只、猫只、狗场、暂托场与繁殖场,并订立公开的安置时间表。

第二,完善犬只芯片、登记与追踪制度。 为受影响犬只建立身分纪录,记录原址、饲主、健康、绝育状况与安置去向,避免动物在搬迁过程中“消失”。

第三,设立政府支持的协作网络。 政府应拨出专项资源,与具经验动保组织合作,提供临时收容、医疗、绝育、行为评估、暂托、领养配对及社区教育。合作不是卸责,而是由政府提供土地、资源与规管能力,让民间专业发挥。

第四,规划宠物友善住屋。 政府必须认真规划宠物友善屋邨、过渡房屋和安置单位,并设立芯片、绝育、疫苗、牵引、清洁、噪音和饲主责任等可执行守则。若安置只提供“人可以去、动物不能去”的居住单位,政府就是把弃养推向必然。

第五,按实际风险管理犬只。 不应只以品种贴标签,可领养者应优先安置;低风险社区犬可接受绝育、接种及长期监察;曾追咬、伤人、群聚、长期出没于高人流或单车路线的高风险犬只,则必须捕捉、隔离,由专业人员评估并依法处理。

文明城市不靠仇恨治理

真正的“零流浪”,不是把狗从社区视野中清除,而是让每一只犬只都有可追溯身分、合适照顾者、必要医疗与绝育安排;当收地逼迁时,有制度主动接手;当饲主失责时,有法例追究;当犬只对市民构成风险时,有专业人员迅速处理。

政府应与愿意解决问题的人合作,而不是与以仇恨动员的人互相取暖。前者可以提供救援、数据、安置、教育与社区网络;后者只能放大恐惧,要求把动物从眼前消失,却无法回答牠们从何而来、由谁遗下,以及下一批犬只如何避免再出现。政府选择与谁对话,反映的不只是政策取向,也反映政府希望建立一个怎样的社会。

妥善处理动物安置与人犬冲突,可以提升市民和持份者对政府的信任,展示香港的行政管理能力与城市文明,亦能为其他面对快速城市发展和动物安置压力的城市提供参考,并带动宠物经济产业发展。经济活力来自有秩序地回应需求,而不是以扼杀需求换取表面安宁。

收地不能只收土地,却把动物、风险与安置成本遗留给社区、义工和动保团体。政府也不能只在悲剧发生后捕捉几只狗,便当危机已解除。香港要做的,是从今天开始建立一套兼顾公共安全、动物福利与城市发展责任的制度。

作者彭意婷是新思维副秘书长,青年组织“灯芯”创办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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