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稿|毒品政策沦选举口水战——台北市长参选人沈伯洋难逃诚信拷问

撰文: 01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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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稿作者:安经纬

台湾近期关于毒品政策的争论,已从严肃的公共卫生议题,彻底沦为选举操弄下的政治口水战。民进党台北市长参选人沈伯洋于2014年以笔名“扑马”发表的文章近期被翻出,其倡议“建立社区中心,提供吸毒者毒品与干净的针头”,引发社会哗然。客观而言,欧洲的激进减害模式在瑞士等配套完善的国家成效显著,但在缺乏配套的地区存在失败风险,是否适用于台湾并未有定论。不过,沈氏却毫无必要地否认当年的主张,辩称当年所指即为台湾现行反毒政策。其理由牵强,折射出政治人物面对争议时的诚信危机。

欧洲激进减害模式成效两极

翻查沈伯洋2014年的原文,当中明确写道:“如果B政策的除罪化对某些人过于偏激,那么台湾至少可以效仿某些国家,建立社区中心,提供吸毒者毒品与干净的针头,并导入社工机制予以协助吧?”在公共卫生政策上,这项主张毫无疑问指向欧洲的激进减害模式(Radical Harm Reduction Model),包括“海洛英辅助治疗”(Heroin-Assisted Treatment, HAT)与“安全注射室”(Supervised Injection Facilities, SIFs)。医学界对此类机制有严格定义:专门针对曾接受美沙酮(Methadone)等常规疗法失败的重度成瘾者,由官方在严密医疗监控下,提供纯度已知、无杂质的医疗级海洛英。成瘾者必须在专业护理人员监督下,于中心内使用抛弃式干净针具当场注射,药物严禁带离中心。

激进减害策略在国际间的成效呈现两极。国际上最具代表性的案例为瑞士“四支柱毒品政策”(Swiss Four-Pillar Drug Policy)。1990年代初期,瑞士曾面临严重的苏黎世“针筒公园”(Platzspitz)危机,街头充斥废弃针头与吸毒过量致死的尸体。瑞士政府随后于1994年打破了“唯有绝对戒绝才是唯一出路”的传统思维,转而以“成瘾是疾病,贩毒是犯罪”的公共卫生原则,将毒品治理转型为四大支柱:“预防”(Prevention)、“治疗”(Treatment)、“减害”(Harm Reduction)与“执法”(Law Enforcement)。其中除了传统的戒毒方法,也引入创新的海洛英辅助治疗以协助重度成瘾者,亦设立安全注射室并提供干净的一次性针具进行交换。这项政策成功遏制爱滋病毒与乙型及丙型肝炎经共用针筒传播,并显著降低相关犯罪率与毒品致死率,成为德国、加拿大等国效法的典范。

然而,这类成功案例建立在完善的社会福利、强大的医疗监控与社会共识之上。在缺乏相应配套的地区,此类政策往往适得其反。在北美部分城市,合法的针筒发放或吸毒中心经常吸引毒瘾者大量聚集,沦为毒贩交易热点,最终因为周边治安恶化与环境崩坏,遭到社区居民强烈反弹甚至被迫关闭。再者,海洛英辅助治疗申请门槛严苛,多数国家规定必须是年满18岁、有多年严重成瘾史、且试过传统美沙酮治疗失败多次的人才能申请,真正受惠的成瘾者仅占极小部分。此外,海洛英辅助治疗要求严格的医疗配套,成本高昂,在财政资源有限的情况下,极易排挤预防教育及一般戒瘾资源。

时空错置暴露辩护逻辑破绽

激进减害策略是否适用于台湾,本来是可以探讨的议题。作为政治人物,沈伯洋理应大方承认昔日针对欧洲模式的探讨,借此引导社会进行理性的政策辩论。遗憾的是,他选择了政治退缩,将极具争议的“提供毒品与干净针头”模式,降级包装为台湾现行的美沙酮治疗及清洁针具计划。他更刻意利用文字游戏,将英文“drug”兼具药品之义,硬拗其当年的“提供毒品”实为“提供美沙酮等药品”,企图掩饰立场的转变。

沈伯洋的辩护存在若干致命破绽。首先,台湾早于2005年便已推动派发清洁针筒的“清洁针具计划”,并紧接着于2006年全面引进美沙酮替代疗法。沈氏的文章发表于2014年,倘若他当年文中所指的仅是美沙酮与换针,为何要在这两项政策已于台湾实施近十年后,仍以假设性语气呼吁“台湾至少可以效仿某些国家”?呼吁政府去“效仿”一项早已行之有年的既定政策,在逻辑上根本荒谬绝伦。这项无可辩驳的年份铁证,直接戳破了其谎言,证明他当年倡议的绝对是台湾尚未引进的欧洲激进模式,而非今日用作挡箭牌的现行政策。

强凑互斥概念难掩诚信危机

其次,口服药物与静脉注射在医理上根本是互斥的。美沙酮被刻意设计为口服糖浆,目的正是要彻底改变吸毒者的静脉注射习惯。作为长效型鸦片类受体促效剂,美沙酮让患者每日口服一次即可平稳阻断戒断症状与渴瘾。既然是口服药物,根本不需要、也不应透过针筒注射。另一方面,单纯的“清洁针具计划”(Needle and syringe programmes, NSPs)理据在于阻断血液传染病,其不可逾越的底线是:政府只换针,绝不派药。因为这类计划属于“低门槛介入”(low-threshold intervention),设计初衷是为了尽可能接触到隐藏在社会角落的吸毒者,故执行站点通常设在街头、卫生所,甚至由社工、义工或自动贩卖机来运作。这些人员并无处方权,亦无能力应付毒品注射后可能发生的休克或过量致死危机;故此,计划绝对不可能、也不被允许派发毒品,更不可能与“高门槛介入”(high-threshold intervention)的海洛英辅助治疗混为一谈。沈氏将两项在台湾分轨并行、操作互斥的公卫政策强行拼凑,企图掩饰当年倡议“同时发放毒品与针具”的真相。

再者,沈氏刻意玩弄文字伪术,声称英文“drug”兼具药品之义,硬拗其当年的“提供毒品”实为“提供美沙酮等药品”。然而,一般医疗药物(Drugs)与受严格管制的危险毒品(Dangerous Drugs / Illicit Drugs)有着不可跨越的鸿沟。无论是香港的《危险药物条例》,抑或台湾的《毒品危害防制条例》,两者在法律界定上泾渭分明。沈氏2014年的原文通篇探讨的是“毒品除罪化”,如今为求政治脱身,竟逆向将中文的“毒品”模糊化为英文广义的“drug”,企图将非法危险药物与合法公卫替代药品混为一谈。这种指鹿为马的辩解,根本是侮辱公众的智商。

公共卫生政策的制定需要严谨的数据支撑与诚实的社会沟通。政治人物若连自己白纸黑字写下的主张都不敢承担,甚至以时空错置的谎言和低劣的文字伪术搪塞公众,其政治诚信已然破产。市民如何能期盼一位在政策论述上左闪右避的政客,能够诚实面对并解决更为复杂的市政争议?

作者安经纬是时评专页“Shut The Fake Up”主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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