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远深|犬只有芯片却追查无门?莫让登记与执法沦为摆设!

撰文: 01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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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稿作者:张远深

一位27岁女子,晚上踩单车回家,被三只狗追咬,颈部气管断裂,送院不治。不足一个月前,打鼓岭宠物酒店女负责人,被混种格斗犬咬死。一个月,两条命。笔者长期观察日本社会治理,深知狗咬死人从来不是单一意外。悲剧的根源不在狗,在于制度。

有芯片但追查无门

元朗案之后,渔护署与警方五日内捕获八只无人看管的狗,其中三只植有芯片但牌照过期,最终仅向一名畜养人提出检控。另外两只同样植有芯片的狗,畜养人身份可追溯,却未见公布进一步追究。

这暴露了一个荒谬的现实,芯片登记制度表面上存在,实际上与执法完全脱节。有芯片,追不到人,那要芯片来做什么?

日本的做法截然不同。日本《狂犬病预防法》规定,狗只出生满91日必须在30日内完成终生登记,每年接受狂犬病注射,未登记或未注射者可被处以20万日圆以下罚金。2022年起,繁殖业者和宠物店售出的犬猫更强制植入芯片并登记。重点不是“有芯片”,而是芯片背后的资料必须持续有效,牌照过期即主动追踪,让每一只狗都能追溯到饲主。

香港的芯片,很多时候只是一块植入狗体的死物。

危险与否不应看血统

香港《危险狗只规例》以体重划线:20公斤以上为“大型狗只”,须以不超过两米的狗带牵引;格斗狗只更须佩戴口罩。元朗案的涉事狗只,高度不超过50厘米,属中型犬,完全不在加强规管之列。牠们咬死了人,但法例眼中,牠们“不够危险”。

日本没有全国统一的品种禁令,但多个地方政府设有“特定犬”制度,以佐贺县为例,特定犬涵盖土佐犬、秋田犬、德国牧羊犬等十个品种,体高65厘米以上的大型犬,以及——这一点最关键——曾发生咬伤事故后由知事指定的狗只。特定犬的饲主必须将狗只饲养在可上锁的笼舍内、张贴警示标识、走失时立即向当局和警方通报,违者可被罚款。

这种做法比单靠品种和体重清单聪明得多。危险与否,看的是行为,不是血统。

每次都是行政介入的契机

香港狗咬人之后,畜养人须通知警署,但通知之后呢?很多时候就没有之后了。没有强制兽医检查,没有强制隔离,没有强制防再犯方案。案件当普通投诉处理,处理完,狗继续在社区走。

日本则将咬伤事故视为行政介入的触发点。饲主必须在事故发生后24小时内向保健所提交事故届出书,并在48小时内让兽医检查该犬是否有狂犬病疑虑。无论伤势轻重,这套报告义务都必须履行。事故发生后,饲主还须采取防止再犯的措施,包括隔离或加强拘束。

这不是麻烦,这是制度的闭环。每一次咬伤,都是一次行政介入的契机,而非等到死人之后才来追究。

饲主应有终生饲养责任

渔护署在2023至2025年间,就犬只袭击个案共提出679宗检控,但不少个案的罚款仅为数千元。对于夺去人命的后果而言,这样的罚则几乎不具威慑力。

更根本的问题在源头。新界收地发展导致大量看门狗被弃养,牠们本身具备警戒和护卫本能,聚集成群后攻击风险大增。日本《动物爱护及管理法》明确规定饲主负有“终生饲养”责任,地方自治体可拒绝违反此原则的动物接收请求。饲养宠物不是一时兴起,而是一生的承诺。

香港可学的五件事

香港不缺法例,缺的是把法例串成闭环。具体而言,有五个方向值得认真考虑:

一,芯片登记与续牌、执法连线。 牌照过期即主动追踪饲主,不让登记数据沦为死档。

二,危险狗只定义加入行为纪录。 曾咬人或攻击的狗,不论品种体重,自动纳入加强规管,建立类似日本“知事指定”的机制。

三,咬伤事故强制报告,附带兽医检查和防再犯措施。 让每一次事故都成为制度改善的触发点,而非等死人才调查。

四,设立“限时报失”制度。 狗只走失须在指定期限内通报,若被发现长期流浪而饲主从未报失,便难以“意外走失”为由逃避弃养责任。

五,在新界收地或大型工程展开前,主动为相关地区的狗只建立登记资料,要求饲主及早安置。 从源头减少弃养,而非等到狗群聚集才被动捕捉。

日本经验的核心,不是某一条罚则特别重,而是由登记、饲养、事故通报到再犯预防,每一环都有人跟进。香港要学的,是一整套逻辑——由事后追究,走向事前管理。

狗咬死人,咬出的是制度千疮百孔。与其再谴责恶犬,不如问一句:我们的管理制度,何时才愿意醒来?

作者张远深是日本政治评论员、时事评论家及专栏作家,专注于分析国际政治、日本本土政经架构、东亚区域安全及中日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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