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拯救条例立法30年未成 业界吁政府重启草案 中小企业最受惠

撰文: 黄文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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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探讨《公司(企业拯救)条例草案》已近30年,至今仍未获立法通过。草案旨在为财困但具复苏潜力的企业提供法定重组框架,目前香港企业面临财务危机时主要仅能依赖清盘或现行的“协议安排”机制。业界呼吁政府重启立法,令企业有重生的机会。

香港探讨《公司(企业拯救)条例草案》已近30年,至今仍未获立法通过。(资料图片)

现有机制为何不足?没有“暂缓期”等于斗恶

柯伍陈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伍兆荣主动推动议题,他指出于世界银行集团的《2025年营商环境成熟度评估报告,香港在破产与清盘法例一项得分低于希腊和非洲国家,拖低了整体评分。

伍兆荣认为,认为这反映了政府推动政策的能力问题,2021年政府曾出台400多页的详细草案,却因“立法会会期不够”而搁置,其后当局回应“目前机制已足够”,他对此不认同,认为现行“协议安排”有两大缺陷,一是成本高昂、程序复杂,二是在重组方案生效前没有任何暂缓期,任何债权人(债务超过一万元)均可申请清盘。这衍生“斗恶文化”,谁够恶就先收回钱,公司做重组时,常被债权人恶意申请清盘以逼还钱,最终放弃重组。

伍兆荣认为,认为现行“协议安排”有两大缺陷,一是成本高昂、程序复杂,二是在重组方案生效前没有任何暂缓期。(资料图片)

中小型企业最适合受惠

FTI财务咨询及企业重组部资深董事总经理周伟成认为,草案属自愿、非法庭主导机制。公司启动后有45天暂缓期,专注制定重组方案期间,债权人不得针对公司采取法律行动或展开清盘程序。若不成功,回复原状。公司须聘请“临时监管人”防止滥用。此外,有“无力偿还营商责任”,针对在无力偿债情况下不当营运的公司董事,草案订立相应的个人法律责任规管,以防机制被滥用。

周伟成强调,条例非万能,纯炒卖物业的公司无药可救,但有品牌、网络、牌照等无形资产的中小企最适合,太细的企业(如食肆)直接结业更划算,太大太复杂的企业(如华南城)亦难受惠。

周伟成强调,纯炒卖物业的公司无药可救,但有品牌、网络、牌照等无形资产的中小企最适合。(资料图片)

称雇员可得到更完善保障

对于劳工界担心员工权益,周伟成解释,2021年草案已大幅加强保障,欠薪分三阶段发放,即30天内发第一笔(欠薪),45天内发第二笔(长服金、假期薪酬),一年内发尾数。相比现行破产基金机制需时最少一年,新制快得多,且重组成功可保就业。他认为劳工界不应反对。

伍兆荣表示,草案已齐备,只欠政府提交立法会,各地等均有类似机制,唯独香港落后,他希望推动政府重新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