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人个人资料“裸奔”?公权力的傲慢与制度性背叛

撰文: 资新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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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4月27日,《人民日报》、《南方都市报》等中国媒体近期就频频曝光的举报人讯息被泄露事件刊发文章。文章称,村民匿名举报环境污染,不料个人讯息竟反手被当地生态环境执法人员直接转手交给被举报方。这还不是孤例——上海一名市民拨打12345投诉违章搭建,结果物业经理转手就把工单截图通过微信发给了被举报的邻居……这样的“精准定位”故事在中国的媒体版面上正在成为一种令人可怕的常见叙述。

广州男一年举报2277宗交通违例。

但这绝非什么偶然骇闻,而是中国地方官僚体制内部一个系统性的、根深蒂固的“出卖溃疡”。尤为惊人且让人不寒而栗的是:一些地方干部不仅泄露讯息,他们的手臂伸得更远——举报人刘先生反映企业污染问题后,环保部门只关心“给好评”而非解决问题;与此同时,隔壁镇的干部立刻给他的朋友打电话施压,甚至把他亲属的讯息也挖了出来送给环保部门再施压。

为什么这种泄露屡禁不止?

要回答这个问题,必须撕开表面的借口。举报讯息被泄露在中国官员群体中之所以这般普遍,深层脉络贯穿了中国社会阴暗的潜规则与“人情世故”权力架构,即一种极度扭曲的“官场利益互锁”:当地官员与污染企业或地产开发商之间往往存在千丝万缕的利益联系,对举报人来说,地方官员视其为破坏“稳定大局”的麻烦制造者。为了保住他们的个人利益,将举报人“解决掉”远比解决污染轻松。

甚至一些乡镇干部手握职权,压根不把保密的法定职责当成一回事——背后是对“权威神圣不可侵犯”的身份傲慢。在他们眼中,普通群众安分守己就够了,举报就相当于越界。

与此同时,系统中存在巨大的制度瑕疵,使得讯息的保护难以做到位。据报道,匿名检举的讯息在诸多环节流转,多个部门经手,却没有任何强制匿名化的隔离带。有时甚至物业、企业等与案件利益攸关的第三方都能触碰到举报人的联系方式与身份。

办案需要流转,但保密只停留在口号。然而所谓“办案流程”恰恰为每一个环节的“无意中”泄露打开了方便之门。有人拿着工单截图随手一发,举报人的安危就被一键出卖了。

某地村民匿名举报污染问题后,个人讯息遭当地生态环境执法人员泄露。(人民日报)

纸老虎式的法律震慑

如果只看中国的法律条文和党内规定,举报人保护制度堪称“完备”。《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明确规定,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提供公民个人讯息,情节严重的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在履职过程中获取讯息后违规提供者将从重处罚。《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四十四条同样规定,泄露保密内容的,最高可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但法律的生命从来不在条文中,而在执行中。上海邱先生案例中那场令人窒息的“十分钟泄密”,以及之后城运中心、城管、物业、居委会上演的“击鼓传花”推诿大戏,恰恰证明了这套纸面制度的彻底失效——泄密者根本没有遭受实质性惩罚的恐惧,被泄密者更没有获得有效保护的指望。

中央网信办的举报平台。

一个更为致命的数据是:根据官方指导材料披露,举报人遭受打击报复的实际案例中,“反映打击报复的情况较多,但查实案例少,转立案率更低。”在2025年的中国,一审行政诉讼中判决行政机关败诉的比例大约只有7.6%,民间律师估算举报人总体维权胜诉率仅有15%左右。

当大部分举报人连走进法院的门槛都跨不过去时,各种报复却接踵而来,很多手段极其隐秘,比如被检举控告人利用职权以所谓“合法”的理由,使检举控告人下岗、转岗、停发工资、撤职等——但这些都是隐形的报复,在法律程序中难以认定为打击报复。

内地猫义工“芝麻”因举报虐猫行为,全家被虐猫者恶意“开盒人肉”。(大河报)

沉默螺旋:信任崩塌的必然结局

当“实名举报”或“匿名举报”都变成自投罗网,最终被反噬的将是整个国家的法治信心。有受访者杨女士悲愤地指出,干部不去解决污染问题,反而给她家施压,让她担任村干部的父亲在压力下放弃了连任选举,“对方为了让我安分一些,还给我找了份工厂工作算是封口费。”这种“用工作买沉默”的表面和平背后,埋葬的是最基本的正义。

北京以雷霆手段狠抓“反腐”和“从严治党”,为何对举报人的保护却如此步履蹒跚、形同虚设?这不是什么技术上的难题,这是赤裸裸的政治意愿与行政执行之间的一道深渊。若中央不尽快用铁腕法治把举报人的讯息锁进保险箱,再多谈“以人民为中心”,建设“法治国家”,就只能被民众认为这只不过是又一个冠冕堂皇的口号,都会像举报人那张遭到报复的脸一样,彻底被撕裂。

保护举报人不是施舍,而是一个文明社会的底线。中国建立法治社会、信用社会,就必须毫不犹豫,且立刻系统性堵上泄密的漏洞、严惩每一个出卖举报人的“叛徒官员”,充分执行国家对泄密的法律法规,而不是止于所谓的党内批评与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