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委会测试30款发声发光玩具 多款电池室未达安全标准儿童或误吞

撰文: 阿言
出版:更新:

消委会测试市面上30款发声发光玩具,参考相关欧洲安全标准,从机械及物理性能、电气安全,以及产品标示和警告字句等方面,检视玩具的安全表现。测试结果发现,部分样本在音量安全、电池室设计及标示资料等方面未能完全符合相关安全标准。消委会亦提供10大玩具选购及使用贴士,家长可参考。

过往欧洲不时出现具备发声及/或发光功能的电玩具的召回个案,当中涉及的安全问题包括:玩具在使用或受撞击后,细小部件松脱,增加幼童误吞及哽塞的风险;部分电池室设计欠妥善,电池容易被儿童接触;亦有个别玩具的声压水平过高,或对儿童听力造成不良影响。

测试30款有发声或发光功能电玩具

香港消委会拣选了30款在本港市面有售的声光玩具样本,并参考相关欧洲安全标准,从机械及物理性能、电气安全,以及产品标示和警告字句等方面,检视其安全表现。测试结果发现,部分样本在音量安全、电池室设计及标示资料等方面未能完全符合相关安全标准的要求,有改善空间。

测试涵盖30款具备发声及/或发光功能,并以干电池驱动的电玩具,款式包括手提电话、电子琴、对讲机、宠物小狗、手枪、火车等,售价介乎$28至$399。

样本主要购自玩具零售店、百货公司及儿童用品店。全部样本均可发出声响或音乐,当中22款同时具备发光功能。消委会将30款样本划分为5种类别:近耳玩具、手持玩具、具语音功能的手持玩具、桌面玩具、具语音功能的桌面玩具。

消委会委托独立实验室参考欧洲玩具安全标准及电玩具安全标准,对各样本进行机械和物理性能测试,以及电气安全性能测试。

电气安全性能测试

30 款样本中,22 款通过该标准中的相关电气安全要求。余下 8 款则在电池室结构方面未能符合标准要求,或会增加儿童接触电池的潜在风险。

电池室测试

电玩具的电池室须能保持紧闭状态,以防电池外露而被儿童接触。目的是为了避免儿童取出电池后误吞,导致窒息或化学灼伤,同时亦确保一旦电池在电池室内发生漏液情况,儿童不会因接触电池液,而对皮肤和眼睛造成严重刺激,甚至引致化学灼伤。

采用AA或AAA电池的玩具样本,标准规定须在电池室盖已锁紧的情况下进行拉力测试及跌落测试,以模拟儿童在玩耍过程中可能出现的用力拉扯、投掷等情况。完成相关测试后,电池室须保持关闭状态,且内部电池不得被接触到。

测试结果发现,样本TT5及TT12在拉力及/或跌落测试后,其电池室打开,电池外露并可被接触,未能符合相关安全要求;至于采用LR44电池(俗称“钮扣电池”)的玩具样本,在电池室盖锁紧的情况下进行相关的测试后,所有样本均符合标准的相关要求。

此外,不论玩具采用哪一类型电池,若电池室盖以螺丝固定,标准规定在电池室盖打开的情况下,对该螺丝于不同方向施加20牛顿(Newton)的力并维持 10秒。完成后,螺丝不应从电池室盖上脱落或完全分离,以避免在更换电池时,螺丝因容易与电池室盖分离而遗失,导致电池室盖无法妥善固定,增加儿童接触玩具内的电池的风险。

测试结果显示,1款采用“钮扣电池”的玩具样本(CT3)及6款采用“AA 或 AAA 电池”的样本(HT2、HT4、TT10、TT11、TT12 及 TV1),其电池室盖螺丝在测试后与电池室盖分离,未能符合相关要求。

(PhotoAC)

玩具标示适用年龄

实验室根据样本的结构、设计特点和建议玩法,参考欧洲等地就玩具适用年龄的判定指引,评估各样本的适用年龄组别,其后与产品所标示的适用年龄进行比对。结果显示,全部样本经评估后的适用年龄组别均与其标示相符,整体情况理想。

机械和物理性能测试

测试参考欧洲玩具安全标准,检视样本在结构、机械和物理性能方面的安全程度,包括在正常使用及合理预见的滥用情况下,样本是否含有可被儿童误吞或导致窒息的小部件、是否存有可能造成刺伤或割伤风险的尖点或锐利边缘、以及其发出的声响是否符合相关安全要求等。

测试结果显示,30款样本中,29款通过相关要求和测试。余下的1款则在音量安全方面未能符合标准要求,或会增加儿童使用时损害听觉的风险。

音量安全

不少玩具设有音乐、声效或语音播放功能以提升趣味。然而,儿童的听觉系统尚在发展阶段,对声音刺激较为敏感。若玩具在使用时发出过高声响,特别是在长时间玩耍或将玩具贴近耳朵的情况下,可能会引致不适,甚至对儿童的听力构成影响。

鉴于不同类型的玩具,其设计、玩法及使用时,儿童耳部与玩具的距离各有差异,EN71-1 标准中,亦按玩具的结构、预期使用情况以及持续发声时间,将发声玩具分为不同类别及风险级别,并为各类别订定相应的声音输出安全限值。

测试结果显示,样本TV1在音乐模式下,于50厘米距离量得的分贝,超出桌面玩具第 1 风险级别所订定的80分贝上限。

此外,这款玩具随附一枝咪高风,供玩者于弹奏或聆听音乐时唱歌。在语音模式下量得的分贝,同样超出语音玩具第1风险级别的 80 分贝限值,未能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光学安全

若样本具备发光功能,技术人员会按标准要求,量度其发光部件的亮度及光辐射水平,以评估样本在正常及合理预见的使用情况下,是否对儿童视力或使用安全构成潜在风险。

测试结果显示,22 款具备发光功能的样本,其发光部件量得的亮度及光辐射水平均符合标准的要求,表现令人满意。

标示及警告字句

测试亦检视各样本及其包装上的标示资料及警告字句是否清晰、完整和适当。

检视结果显示,样本 CT3、CT5、HT2、HT3、HV4、TT6、TT9及TV1欠缺

部分警告字句。

此外,根据规定,如玩具产品具有会产生闪光的发光功能,须清楚标示该功能可能引发光敏性癫痫的潜在风险。检视发现,样本CT5、TT1及TT11具备闪光功能,惟该等产品却未有按标准作出相关警告标示。

另一方面,样本CT1、CT2、CT3、TT12、TT13、TV1 TV3标示的使用说明及警告字句有部分或全部未有同时提供中文及英文版本、使用说明及警告字句的英文版本未有清晰显示,例如被贴纸遮盖等。

另外,根据《玩具及儿童产品安全条例》的规定,玩具产品须在显眼处清楚标示:(1)产品的安全存放、使用、耗用及处置的中英文警告;及(2)制造商、进口商及供应商的全名、商标或其他识别标记,并列明其在本港的地址。

惟检视结果显示,样本CT3、TT12、TT13 及 TV1未有提供制造商、进口商及供应商的全名及/或在本港的地址,未能符合相关条例的规定。

10大贴士安全选购及使用玩具

1.留意产品标示的适用年龄,并按儿童实际年龄选购。

2.购买前应仔细检视产品及包装上的安全标示和警告字句,尤其是更换电池的资讯,并确保内容清晰、完整。

3.儿童每次使用玩具前,应先检查玩具,确保没有容易松脱的细小部件、尖锐边缘或尖点等风险。

4.应按照产品说明及警告指示使用玩具,并避免让儿童长时间把发声玩具贴近耳朵把玩,以减低儿童听力受损的风险。

5.使用发声玩具时,宜控制音量(如可调校)及玩乐时间,如发现音量过大或令儿童感到不适,应立即停止使用。

6.若玩具设有闪光或快速变换灯光效果,应留意其可能引发不适反应,并避免让儿童长时间直视发光部件。

7.对于使用电池或充电池的玩具,家长应负责安装、更换及充电,并确保电池室已妥善固定,防止儿童自行打开。

8.用尽或损坏的电池应立即取出并妥善弃置,切勿让儿童接触或把玩电池;如怀疑儿童误吞电池,应即时求医。

9.如一段时间内不会使用玩具,应将电池取出。

10.存放玩具及电池时,应远离热源及潮湿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