便利店职员网恋13岁女!24小时内3次性交 刑事要坐监民事需赔钱

撰文: 田中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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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发生性侵儿童案。新北1名便利店男店员在网上认识1名13岁女网友,双方成为男女朋友,农历新年假期期间,2人一起出游过夜,24小时内发生3次性行为,女童家长事后惊悉事件怒提告。男被告刑事和民事诉讼皆输,不但被判囚3年6个月,而且要向受害人一方赔偿57万新台币(约14.5万港元)。

便利店职员网恋13岁女童,24小时内发生3次关系,女童家长事后得知事件报警提告。(AI生成图片)

24小时内发生3次性行为

台媒于今年10月报道,案件在新北地院进行审理,26岁张姓男子在便利店(台称超商)担任店员,2023年11月初透过互联网游戏认识1名年仅13岁女童,双方之后交往。2024年农历新年假期期间,张男邀请小女友一同出游,双方不但共处一室过夜,而且24小时内发生3次性行为。女童家长事后得知事件后报警提告,索偿100万新台币(约25万港元)精神慰抚金。

被告“对未满14岁女子性交”罪名成立,遭判囚3年6个月,并要向受害女童及其双亲赔偿总共57万新台币(约14.5万港元)。(AI生成图片)

判囚3年6个月 赔偿57万新台币

由接受调查至案件在法庭审理期间,张男一直承认罪行,法官今年5月裁定被告“对未满14岁女子性交”罪名成立,判囚3年6个月。民事索偿方面,法官近日作出裁定,判处被告向受害女童及其双亲赔偿总共57万新台币(约14.5万港元),案件仍可上诉。

(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