脑退化翁淋热水致室友丧命!子女及养老院拒向家属赔偿 法院咁判

撰文: 李纳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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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翁谋害同样患失智症的室友致命后,子女和养老院同样要向死者家属赔偿!湖南1名住在养老院的八旬老翁,去年起与同患认知障碍症(又称失智症、脑退化症)的院友同房,今年初他用浴室花洒向对方淋热水,最终室友全身多处烧伤,送院抢救十多天后死亡。

死者家属将长者的子女和养老院同样告上法院,索偿36万人民币,但“挨告”双方均拒绝承认责任。法官审理后认为双方需分别承担60%及40%责任。虽然长者子女和养老院同样不服上诉,但经二审维持原判。

八旬卢翁用养老院浴室的花洒向刘翁淋热水,导致对方烫伤,抢救十多天后不治。(AI生成图片)

向室友淋热水 致多处烧伤抢救逾十天不治

陆媒报道,湖南长者刘翁和卢翁均已年逾八旬,同样患认知障碍症,2024年11月起在益阳1间养老院的成为室友。翌年1月,卢翁用浴室的花洒向刘翁淋热水,导致对方烫伤。养老院护理员到场电召救护车及通知家属,但迟迟未用冷水冲洗,还直接为刘翁脱衣,令到受创皮肤脱落。刘翁送院后诊断全身多处烧伤,留院救治十多天后身亡。

刘翁的子女将卢翁及其子女、养老院告上法院,要求双方共同赔偿36万元人民币。卢翁子女辩称案发时委托了养老院行使监护权,是养老院未有履行好监护责任。养老院则辩称刘翁受的伤是卢翁侵权所致,并非院方管理出问题,他们在事发时已第一时间提供救助,尽了安全保障义务,没有过失责任。

死者家属向卢翁子女及养老院索偿,但子女和养老院均认为对方要负全责。(AI生成图片)

长者住养老院 子女仍为监护人

法院认为卢翁将室友烫伤致死,依法应由子女承担责任,但基于他患有认知障碍症,属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侵权责任要由其监护人承担。案中卢翁子女认为已将监护权交给养老院,并应由院方负担赔偿责任。不过,根据入住协议,养老院的服务范围其实不包含行使监护权,而且也明确写明赡养人在长者入住期间,仍需承担监护人职责,故卢翁子女不得以转移监护权为由主张免责。

法官认为涉案双方都有认知障碍症,养老院房内的热水器设置水温可高达90度,属未尽安全保障义务。(AI生成图片)

院方未尽安全责任 热水器水温可达90度

然而,法官提到,养老院在明知涉案双方都有认知障碍症,房间配套应更注重安全性,避免长者接触到高温设备,但房内配备的热水器设置水温可达80至90度,属未尽安全保障义务。另一方面,刘翁被烫伤时,院方在急救过程中没有用冷水帮刘翁降温,还直接脱衣导致他创伤表面脱落,造成二次伤害及感染风险,急救措施明显不当,应承担过错侵权责任。

法院最终认为卢翁的子女要承担60%的责任,养老院承担40%责任。卢翁的子女和养老院都对判决不服提出上刑,但经二审后判回,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