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台首例!伯伯公园内做运动 炎热下打赤膊被检举 罚款金额曝光

撰文: 田中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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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气炎热,许多男士会选择脱去上衣散热,但若在公众地方,恐随时被罚款。台湾高雄1名伯伯前往有“忘忧森林”之称的大东湿地公园做运动,因当时天气炎热而“打赤膊”,地方组织认为其行为妨害善良风俗,多次劝说不果,于是检举。公园职员2次发现类似事件,遂以违反《高雄市公园管理自治条例》,向伯伯总共罚款2,000新台币(约500港元),这是台湾首宗因打赤膊而被罚款的案件。

事件引来各界讨论,大量网民留言“民风保守”、“那上节目没有穿上半身的男生来宾可能也要检举喔,因为污染了不小心转到那一台的观众的眼睛”、“打赤膊又不是露鸟,这也能罚钱,有够无聊”。

民众一边拍摄徐伯,一边批评“这个真没规矩的累犯,故意要来我们公园,要破坏我们公园的善良风俗”。(网上影片截图)

拍片民众︰破坏我们公园的善良风俗

台媒于今年11月报道,据了解,涉事徐姓伯伯几乎每天都到大东湿地公园做运动,但习惯脱掉上衣,民众见状觉得不雅,认为公园内有许多女性和小孩,于是向志工队投诉。更有民众一边拍摄徐伯,一边批评“这个真没规矩的累犯,故意要来我们公园,要破坏我们公园的善良风俗”。

志工队要求当局执法

高雄市养工处大东公园志工队队长林南胜表示,志工队多次劝喻不果,反被徐伯呛声,而且他仍然坚持己见,继续在公园打赤膊做运动,明显是故意所为,形容“妨害善良风俗”,所以要求当局执法,以维护民众权益。

徐伯几乎每天到大东湿地公园做运动,但习惯脱掉上衣。(网上图片)

总共罚款2,000新台币

据悉,公园接报后了解事件,发现徐伯在公园打赤膊做运动,于是通知警方到场,徐伯辩称天气太热,所以才会在公园内脱衣,警方劝喻徐伯离开,当时没有作出罚款。去到11月2日,徐伯再到公园打赤膊做运动,经保安员多次劝导都没有穿回衣服,公园认定其行为影响民众,连同上次,总共开出2张罚单,罚款2,000新台币(共500港元)。台媒指出,这是台湾首宗因打赤膊而被罚款的案件。

最高可被罚款6,000新台币

根据《高雄市公园管理自治条例》规定,民众不得赤身露体,可被罚款1,000至6,000新台币(约250至1,500港元),任何人经告诫却仍然不从,将被按次处罚。警方亦表示,打赤膊本身未必触犯《社会秩序维护法》,但若在公共场所任意裸露或摆出放荡姿势,妨害善良风俗,若不听劝阻,最高可被罚款6,000新台币(约1,500港元)。

警员和公园职员到场了解。(网上图片)

各市公园有各自规定

事实上,各地《公园管理自治条例》因地方而异,属于自治管辖范围。台中市和高雄市明文规定禁止在公园内赤身露体,但其他市都没有禁止打赤膊。

网民︰身材好大帅哥就不同结果

事件引来许多网民讨论,不少人替伯伯感到不值,认为男士赤膊做运动没有不妥,“运动打赤膊正常吧,很常看到啊,你偷拍人家照片难道就不犯法?”、“又不是露鸟,还好吧”、“如果是大帅哥、身材很好,就不同结果了”、“超级无聊”。

(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