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脑硬碟藏亲密照证夫出轨!妻怒提告 终离婚再被控偷相惨过小三
在婚姻关系中,外遇一方仍可以“声大夹恶”?台湾1名人妻意外在丈夫的外接硬碟内发现他和小三的亲密互动照片,以及小三的私密照,总共超过20张,于是以该批照片作为证据怒告小三,而小三即向人夫诉苦,最终导致该对夫妇离婚。
男方其后反告前妻偷取其电脑档案,索偿100万新台币(约25万港元),前妻终被判3个月有期徒刑,但可易科罚金,同时赔偿5万新台币(约1.28万港元)给前夫。而法官认定前夫和小三侵害女方的配偶权,判处小三需赔偿15万新台币(约3.83万港元)。
夫妻婚姻维持16年
台媒于今年11月报道,涉案陈姓男子于2007年初和1名女子结婚,婚姻维持16年,相信因外遇一事,双方于2023年初离婚。婚姻期间,他们有数年一起住在台湾北部地区。
前夫指被擅取照片 索偿100万新台币
陈男指控,时任妻子当时趁他不注意之际,从其外接硬碟擅取他和1名李姓女子的亲密互动照片,以及李女的私密照,时任妻子将相关照片当作证据,控告李女侵害其配偶权。陈男认为自身隐私权遭到时任妻子侵害,担心照片会遭到对方不当散布,造成惶恐不安,于是向她索偿100万新台币(约25万港元)精神慰抚金。
女被告称与前夫共用该个外接硬碟
前妻辩称,当时和前夫共用该个外接硬碟,自己并非无故使用硬碟取得资料。但陈男强调只有他会使用该个硬碟,内有约20张李女的私密照片,档案都有加密。
女方赔偿5万新台币
法官认为,陈男的确无意公开自己和李女的私密照片,即使陈男同意时任妻子共同使用该个硬碟,难以认定她未经前夫同意下可取得相关照片,加上她未能证明该个硬碟是2人共用,女方行为的确侵害陈男的隐私权。考虑到双方身份和经济条件等因素,判处前妻3个月有期徒刑,但可易科罚金,同时向陈男赔偿5万新台币(约1.28万港元)给丈夫,赔偿部份可上诉。
小三赔偿15万新台币
另外,前妻控告小三案件经过一审和二审,法院认定陈男和李女侵害女方的配偶权,判处李女赔偿15万新台币(约3.83万港元),案件定谳。
(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