衰十一!3次爱爱12岁小女友怀孕产子 渣男友拒养亲生孩子被重判

撰文: 田中贵
出版:更新:

台湾发生儿童遭性侵怀孕案件。高雄1名男子透过交友程式认识1名12岁少女,发展成男女朋友关系后,色男不但要求“小女友”自拍裸照,而且3次开房馆发生关系,少女最终怀孕产子。色男挨告后没有和女方家庭达成和解,而且没有领养照顾孩子,被判入狱4年6个月。男被告不服上诉,却没有出庭应讯,遭法官驳回上诉。

林男和“小女友”3次开房。(AI生成图片)

要求中一女友自拍露胸照 3次开房导致怀孕

台媒于11月报道,案发2023年初,涉案林姓男子透过交友程式“Heymandi”认识1名12岁中一女生,双方随即交往。同年2月,林男明知“小女友”只有12岁,但仍然传送讯息提出不雅要求,内容提及“既然已经交往,想看你胸部”,受害人传送3张裸露胸部的自拍照片。

同年3月、9月和10月,林男3次带同“小女友”到高雄1间旅馆发生关系,而且没有做避孕措施,直到女生父亲发现女儿怀孕,才惊悉事件,大怒到警局报案。

“小女友”怀孕产子,但林男没有扶养。(AI生成图片)

判入狱4年6个月 法官驳回上诉

案件在高雄地院进行一审,法官认为男被告多次利用受害人心智尚未成熟,诱骗对方自拍裸照和发生性行为,导致女生身心受创,甚至未成年怀孕,被告没有和女方家庭达成和解,事后没有照顾孩子,反而任由社会局安置。法官2025年5月裁定3项“对未满14岁之女子为性交”罪名成立,应执行有期徒刑4年6个月,同时没收案中手机。

林男不服上诉,所以毋须立即服刑。案件在高雄高分院进行审理,法官发现男被告没有在上诉状签名、盖章或按指印,在没有陈报正当理由的情况下,未有到庭应讯,即便辩护律师为林男上诉,但都违反法律程序,法官11月5日驳回其上诉。另外,检方同样提出上诉,将会另案审理。

(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