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男性侵醉女!同党认罪转任证人 准爸爸囚15年兼打藤拒赔遭打脸
新加坡发生准爸爸和同党联手性侵醉女案。1名准爸爸和男同党跟踪1名女子大约40分钟,确定对方醉倒后,伺机送她回家性侵。男同党事后承认非礼,被判入狱20个月和打藤4下,同时担任控方证人指证准爸爸强奸受害人。准爸爸被判入狱15年,同时打藤12下,赔偿大约1.8万新加坡元(10万港元左右),他却声称无力赔偿,法官指出被告驾平治豪车和收租维生,下令他必须支付赔偿金。
准爸爸约同党见面 发现受害人和女友人落单
当地媒体于11月报道,案发2021年1月30日晚上,42岁准爸爸傅津津(译音),前往药房为孕妻购买药油,但药房人多,他在门口致电36岁男友人李杰,要求在荷兰村地铁站C出口见面,再走去停车场取车。
与此同时,33岁受害人和朋友到登布西山一带的餐厅庆生,众人随后到荷兰村1间酒吧续摊。酒吧打烊后,朋友建议众人到其中一人住所继续饮酒,大部份人当时电召车辆前往下一个地方,但受害人与另一名女友人迟迟电召不到车辆,于是走到荷兰村巴士站。
送回家联手性侵 同党承认非礼
傅男和李男一早见到她们不胜酒力,跟踪她们大约40分钟,最终上前搭讪,声称送她们回家,女友人醉到从巴士站櫈子摔倒,受害人无力反抗,任由他们带返住所,傅男和李男联手将她性侵。受害人事后通知母亲报警,警方经调查后拘捕他们。
李男在庭上承认非礼,2024年3月被判入狱20个月,打藤4下,担任控方证人指证傅男强奸受害人。案件在高等法院进行审理,控方指傅男送到受害人回家后,当晚11时50分至翌日凌晨0时10分期间强奸受害人,傅男拒绝认罪。
法官判处入狱15年和打藤12下
法官经审理后认为,被告和同党预谋犯案,不但为彼此壮胆,而且令到受害人倍感害怕,受害人事后患上创伤后压力症,由于案件发生在受害人家中,所以她需要搬家,可见被告对她造成的伤害。法官11月24日判处被告坐牢15年,以及打藤12下,同时下令被告向受害人赔偿大约1.8万新加坡元(10万港元左右)。
被告拒绝赔偿遭打脸
被告不满判决,表明会上诉,透过辩方律师声称自己刚刚失业,上有老下有小,需要照顾家人,所以无力赔偿,检察官反驳“谁没有开销?”,指出被告的公积金仍有存入款项,可见仍有收入。法官也指被告驾驶平治,月薪大约6,600新加坡元(3.8万港元),而且收房租,没有证据显示他没有经济能力,下令被告作出赔偿。
(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