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拍女人内衣裤!变态男获受害人放生再犯被捕 1句狡辩下场曝光
机会只有一次,再犯就不能姑息。台湾彰化1名男子透过社交媒体,企图向1名陌生女子请求成为“好友”,其后更偷闯入对方住所旁边的仓库,用手机拍摄女子晾挂的内衣裤,当场“断正”后获得原谅。岂料男子3年后再次犯案,闯入仓库拍摄女子和另1名女邻居的内衣裤,2名受害人今次报警求助。
变态男被捕受审后狡辩照片只是个人观赏,没有向外散播,最终被告因“无故侵入他人建筑物”罪成,被判处拘役20天,但可易科罚金,并向2名受害人赔偿总共8万新台币(约2万港元)。
男子被揭偷拍女性内衣裤
台媒于今年12月报道,案发2024年7月清晨,涉案萧姓男子未经允许擅自进入1个仓库,用手机拍摄正晾挂的女性内衣裤,王姓女住户见状阻止萧男离开,同时报警处理。
3年前断正求饶获放过 3年后再犯
王女揭发早于2021年,萧男试图透过facebook和instagram请求成为“好友”,令到王女感到极度不安和恶心,之后发现萧男闯入其住所旁边仓库,而住户一直在仓库晾干衣物,萧男被揭偷拍王女的内衣裤。由于当时萧男年纪尚轻,而且声称没有前科,哀求王女放过,而且保证不再犯案,王女决定给予一次机会,放弃追究。岂料萧男3年后再度犯案,除了王女的内衣裤之外,今次偷拍另一名施姓女住户的内衣裤,她们决定报警提告。
2名受害人索偿95万新台币
2名受害人主张,被告行为导致心理严重受创,出现长期忧虑、恐惧等症状,需要寻求心理医生协助,同时服用药物,认为自己私隐和居住自由均受侵害,根据《性骚扰防治法》及《民法》,她们合共索偿95万新台币左右(约24万港元),包括医疗费用。
被告一方否认侵害私隐
被告及其辩护律师辩称,原告住所旁边仓库理应属于公共空间,被告虽然拍摄对方内衣裤,但没有侵害其私隐和居住自由,质疑如果她们重视私隐,理应将内衣裤收回屋内。此外,袖告拍摄只供个人观看,没有散布或公开相关照片。对于原告提出的诊断证明文件,被告一方认为,其求医时间和案发相隔个半月,难以证明和案件有关系。
法官判被告拘役20日 共赔8万新台币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2021及2024年2次犯案,侵害原告的私隐和居住自由,令到原告不安和恐惧,但被告拍摄“物件”,并非拍摄物主本人,不符合《性骚扰防治法》罪成元素。至于原告提出的医疗费用,求医时间和案发日期相隔较久,焦虑症状可能来自其他因素,难以认定和案件有直接关系。法官裁定被告“无故侵入他人建筑物”罪名成立,判处拘役20日,但可易科罚金,同时各向2名女被告赔偿4万新台币(约1万港元)。
(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