猥亵未成年养女11次!老爷护兽儿威胁媳妇:敢告即送小孩去孤儿院

撰文: 田中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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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发生兽养父猥亵未成年养女案件。台南1名男子和1名单亲妈妈结婚后,经过合法程序收养对方的8岁女儿,对方既是继女,也是养女,3人一直同住,去到养女升中学后,兽养父趁养女睡觉之际,抚摸对方胸部和下体,甚至用性器官隔衣裤磨蹭养女腰臀,2年来猥亵多达11次。兽养父恶行最终曝光,双方离婚收场,色男父亲更威胁,如果想控告其儿子,“就把小孩送到孤儿院去”。

虽然她们受到二次伤害,但都坚持提告,法官裁定11项“成年人故意对少年犯乘机猥亵”罪成,合并应执行2年6个月有期徒刑。另外,法庭终止色男继续收养受害人。

受害人2年来遭到猥亵多达11次。(示意图/gettyimages)

2年来猥亵养女多达11次

台媒于12月报道,双方结婚后,男方2015年收养女方的8岁女儿,女方随后诞下男婴,一家四口同住。养女由中学一年级升上二年级、即是2021年暑假至2023年9月期间,兽养父趁她晚上睡觉时,入房抚摸其胸部和下体,隔住衣裤用下体磨蹭养女腰臀位置,总共猥亵11次。

法院终止色男继续收养受害人

兽行最终曝光,兽养父2星期后被迫搬走。受害人学校得知事件,按照程序通报,社工和台南市警局家防官约见她们了解,双方2023年10月离婚,色男2024年3月初主动到台南地检署投案,去到2024年5月,法院裁定终止色男收养受害人。

色男的77岁父亲怒呛,一旦母女坚持控告,“就把小孩送到孤儿院去”。(示意图/gettyimages)

被告父亲威胁︰把小孩送到孤儿院

色男事后想向受害人一方赔偿30万新台币(约7.5万港元),但她们不愿意和解,强调不想原谅对方,色男的77岁父亲怒呛,一旦坚持控告,“就把小孩送到孤儿院去”,令到她们受到二次伤害,但仍然坚持不肯和解。

被告罪成囚2年6个月

案件在台南地院进行审理,暂无证据显示男被告唆使其父亲威胁受害人母亲,被告求情称育有1名7岁幼子,而且需要照顾老父,自己愿意赔钱和解,只不过对方拒绝。法官认为受害人一方拒绝原谅,裁定被告11项“成年人故意对少年犯乘机猥亵”罪名成立,合并应执行2年6个月有期徒刑,案件仍可上诉。

(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