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乐场活春宫|72岁翁与67岁妇滑梯下激战 她认“公然猥亵”罪
室外游乐场本应是让儿童畅玩的地方,岂料竟被老翁和老妇当活春宫场所!台湾高雄1名妈妈带同小孩去公园玩耍,走向溜滑梯时,惊见滑梯下方竟有老翁和老妇公然激战,吓到妈妈立即拍照纪录和带同小孩离开报案,警方到场拘捕2人。
七旬老翁辩称当时他们只是聊天,没有脱裤做出性交动作。但因有照片佐证及当场被捕,早前被判“公然猥亵”罪名成立,拘役40天。六旬老妇则“大方”承认事件,更抱怨老翁迟迟没有生理反应,尝试多次却无法成功性交,而他们的性器官的确有接触,故同样被判“公然猥亵”罪成,拘役25天,男女被告可以易科罚金。
老翁与老妇滑梯下公然激战
台媒于今年12月报道,案发于2024年8月24日下午3时许,梁姓女子带同小孩前往凤山体育馆停车场2号出口旁边儿童游戏区,正打算去溜滑梯之际,见到72岁蔡姓老翁和67岁陈姓老妇在滑梯下方的空间没有穿裤,以女上男下姿势进行“爱爱”。梁女拍照及报警,同时赶紧带同小孩离开现场,事后看到蔡翁拿钱给陈妇。
男方否认脱裤发生关系
警员接报到场拘捕2人,蔡翁接受调查时辩称,本身不认识陈妇,当天在场遇到对方,她提议去儿童游戏区聊天,2人在滑梯下方聊天期间,陈妇声称多日没有吃饭,索取300新台币(约75港元),蔡翁留了100新台币(约25港元)给自己吃面,给予她200新台币(约50港元),但否认脱裤性交。
女方抱怨男方无法正常勃起
陈妇则“大方”承认激战一事,表示2人先互相爱抚,随后尝试“合体”,但蔡翁却无法正常勃起,2人尝试多次都无法顺利完成性交,但他们的性器官有碰触。
罪成拘役40天和25天
案件先后在高雄地方法院进行审理,蔡翁强调2人只是聊天,其后又称陈妇“走进来跟我要钱,我没有给她钱,我也没有要跟她性交易,我只有拿食物给她吃”,陈妇则称没有索钱。法官根据梁女拍摄的照片,加上其他证据,没有接纳到2人口供,裁定“公然猥亵”罪名成立,男女被告分别拘役40天和25天,但可易科罚金,全案可上诉。
(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