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岁男3次猥亵12岁小女友 图性侵︰太大放不进 这样做避牢狱灾
撰文: 田中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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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青人入世未深,容易被人有机可乘。台湾1名19岁陈姓男子透过社交程式认识1名12岁国小女童,双方继而交往,青年3次猥亵“小女友”,甚至明知对方不愿意发生性行为,却想霸王硬上弓,最终因身体部位“太大,放不进去”而未能得逞,女童家长惊悉事件怒告涉案男子。案件经一审后,法官判处被告有期徒刑3年10个月,被告不服上诉,并向女童家属赔偿40万新台币(约10万港元),双方达成和解,案件进行二审,法官改判有期徒刑2年,缓刑5年。
女童遭到3次猥亵,险被性侵。(示意图/shutterstock)
和12岁女童交往
台媒于2025年12月报道,涉案19岁陈姓男子2023年4月透过instagram,认识就读国小5年级的12岁女童,其后成为男女朋友。
3次猥亵1次性侵未遂
同年6月至7月,陈男前往小女友位于云林的住所,3次猥亵对方,包括摸胸和指侵;同年7月,陈男前往女童祖母位于南投的住所,即使女童表明不愿意,但陈男仍以体型优势打算硬上,但最终未能逞欲,女童父亲事后得知事件怒告陈男。
男被告认罪赔偿,获改判缓刑。(示意图/shutterstock)
被告︰太大,放不进去
案件进行一审,法官查看双方对话纪录,被告一度提及自己“太大,放不进去”,当时性侵未遂,但受害人一直表达不愿意发生关系,法官经审理后,判处男被告入狱3年10个月。
案件经2次审理 被告缓刑5年
被告不服上诉,案件于是进行二审,法官认为被告已经认罪,积极和女童家属达成和解,并已支付40万新台币(约10万港元)赔偿金,女童家属同意减刑和予以缓刑,法官改判有期徒刑2年,缓刑5年,缓刑期间必须接受保护管束,参加5场指定法治教育课程,案件仍可上诉。
(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