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岁女学生搭校车遭性侵!邻座男同学摸足20分钟 父亲怒告讨公道

撰文: 田中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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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发生性侵案,事发现场竟是校巴内。彰化1名中三男学生和15岁同校女同学一起乘搭校巴时,趁双方坐在一起之际,男学生趁机向她伸出狼爪,性侵过程长达20分钟。受害人父亲事后惊悉事件,循民事途径向涉案男学生和其父亲追讨损失,案件经过2次审理,法官均判处他们合共赔偿50万新台币(约12.7万港元)。

双方乘搭校巴坐在一起,男学生趁机向受害人伸出狼爪,性侵过程长达20分钟。(《那些年,我们一起追的女孩》剧照)

伸手抚摸20分钟

台媒于2025年12月报道,男被告和受害人是中学同学兼朋友关系。案发2022年9月1日早上7时10分至7时30分,被告乘搭校车期间,和受害人相邻而坐,未经同意直接伸手抚摸对方,时间长达20分钟,直到校车抵达校门门口,男被告才肯收手。

要求赔偿合共200万新台币

受害人事后告知父亲,父亲愤而向涉案男学生及其父亲提出民事求偿。父亲主张,自己女儿年仅15岁、心智尚未成熟,而且个性胆小,男学生认为她不敢反抗,无视车上仍有其他同学,仍对她强制性交,导致女儿心灵受创,睡眠质素同受影响。而且事件令女儿对男性有防卫心理,可能影响日后社交生活交往,加上自己是单亲家庭,他需要花费许多心力陪伴女儿,要求涉案男学生及其父亲各自向父女赔偿100万新台币(约25.5万港元),合共200万新台币(约51万港元)。

法官判处合共赔偿50万新台币(约12.7万港元)。(示意图/shutterstock)

案件一审 父子赔50万新台币

案件先在彰化地院进行审理,涉案男学生犯案时理应具有明辨是非能力,其父亲作为法定代理人,依法负有教养义务,监督儿子行为,所以需要负上赔偿责任,判处赔偿受害人30万新台币(7.6万港元),以及受害人父亲20万新台币(约5.1万港元)。

不服上诉维持原判

男学生父亲不服,于是提出上诉,台中高分院经审理后认为,男学生父亲有固定工作,月薪达3万新台币(约7,600港元),认为合共赔偿50万新台币(约12.7万港元)实属恰当,驳回其上诉,全案确定。

(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