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罪犯缓刑期间再犯案!诱骗13岁少女拍性影像兼猥亵 罪成被重判
撰文: 田中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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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刑期间再度犯案,当然罪无可恕。台湾1名男子曾因引诱少女拍摄裸照而被判罪成获缓刑,但在缓刑期间再度犯案,不但诱骗1名13岁少女自拍裸照和性影像传送给他,而且变本加厉,猥亵对方胸部和下体。
男子被捕受审,案件经审理后,法官裁定被告“对未满14岁之女子犯强制猥亵”和“引诱少年自行拍摄性影像”罪成,合并重判7年有期徒刑。
许男在缓刑期间再度涉及性罪案被捕。(示意图/shutterstock)
诱骗13岁女拍摄裸照和性影像 取得6张照片和1段影片
台媒于今年1月报道,涉案许姓男子透过instagram认识就读国中,案发时年仅13岁的女生,2024年9月初,许男引诱女生拍摄1张裸露胸部照片传送给他,随后在停车场车内没有理会受害人反对,强行触摸其胸部和下体。同年9月下旬,许男3次要求受害人自拍胸部和下体照片和影片,透过ig传送给他,总共计取得6张照片和1段影片。
法官判处被告7年有期徒刑。(示意图/shutterstock)
男被告承认罪行
受害人事后报警求助,案件在基隆地方法院进行审理,许男承认罪行,法官认为,被告明知受害人年仅13岁,心智发展尚未成熟,他却为了满足私欲,强制猥亵对方,而且引诱拍摄性影像,加上许男并非初犯,他曾因类似罪行而遭桥头地方法院判处1年6个月有期徒刑,但获准缓刑3年,被告在缓刑期间不知悔改,再度锁定少女下手,罪行严重。
判处7年有期徒刑
法官裁定“对未满14岁之女子犯强制猥亵”和《儿童及少年性剥削防制条例》中的“引诱少年自行拍摄性影像”罪成,合并应执行7年有期徒刑。
(ETtoday新闻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