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爱片传好友炫耀!死党翻脸后影片截图外流 犯案手法曝光

撰文: 田中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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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朋友会经常互传讯息,甚至包括自己的私密影片,不过一旦翻脸,影像恐被利用。台湾高雄2名男子原本情同兄弟,其中1人更将自己和其他女子的性爱影片传送给好友分享,后来2人因故交恶,接收影像的男子,竟到桃园机场经公共WiFi将该段私密影像截图外流,不但大张旗鼓标注男方真实姓名,而且写上“外流,要的私”等字眼。受害男子报警求助,而涉案男则挨告,而法官经审理后,裁定被告违反《个人资料保护法》,判处有期徒刑5个月,但可易科罚金。

受害男子于2024年更将自己和其他女子的性爱影片传送给黄男观赏,没料到日后翻脸后,对方把影像外流。(示意图/shutterstock)

获好友传送性爱片 手机储存反复观看

台媒于今年1月报道,受害男子和涉案黄姓男子本身是好友,受害男于2024年更将自己和其他女子的性爱影片传送给黄男观赏,黄男储存在手机内反复观看。

利用公共WiFi截图外流

数个月后,双方关系生变,黄男大感不满,决定将影片外流报复对方。黄男在facebook另行注册帐户,继而前往桃园机场,利用公共WiFi上网,将受害男的性爱影片截图,并用卡通图案遮住受害男生殖器官,上传至facebook,同时附上受害男真实姓名,而且写下“外流,要的私”等字眼。

黄男将性爱影片截图,上传至facebook,同时附上受害男真实姓名。(示意图/shutterstock)

被告判囚5个月 可易科罚金

受害男浏览facebook时,惊见自己的私密影像遭到公开,立即向警方报案,警员经调查后拘捕黄男。案件在高雄地方法院进行审理,黄男承认罪行,赔偿受害人达成和解,法官认为,黄男因交恶而转发其他人性爱影像,严重侵害对方性隐私,但双方事后和解,裁定违反《个人资料保护法》,判囚5个月,但可易科罚金,案件可上诉。

(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