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岁女获聘做会计!上班第2日被载去旅馆指侵 老板愿赔偿下场咁

撰文: 田中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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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青人入世未深,容易遭人有机可乘。台湾高雄1名科技工程行负责人雇用年仅17岁少女为会计,上班第2日,老板借词外出“看工地”,将她载往汽车旅馆指侵得逞。老板事后罪成作出赔偿,“成年人故意对少年犯强制性交”罪名成立,被判入狱3年10个月,被告不服上诉,法官改判有期徒刑3年2个月。

蔡男声称要带同17岁女会计前往工地视察,女会计信以为真陪同外出,结果被载去汽车旅馆指侵。(示意图/shutterstock)

掀衣摸胸指侵得逞 否认手指有插入

台媒于2026年1月报道,涉案40岁蔡姓男子在高雄经营科技工程行,2022年10月24日起聘请17岁少女,职位是会计,翌日下午3时许、即是同月25日,蔡男声称要带她前往工地视察。女会计信以为真陪同外出,岂料蔡男驾车期间,直接转往冈山区的1间汽车旅馆,要求女下属进入房间。2人入房后,蔡男将少女推倒床上,不理会对方挣扎反抗,强行掀衣摸胸,最终指侵得逞。

受害人随即传送讯息给友人,求救称“他要强奸我”、“他力气很大”,当日离职报案。蔡男接受调查时承认触碰少女身体,利用权势进行猥亵,但否认强制性交,辩称不知道少女不愿意,自己手指没有插入。

案件经过2次审理,男被告刑期由3年10个月改至3年2个月。(示意图/shutterstock)

案件一审 入狱3年10个月

案件在桥头地院进行一审,法官查看少女和友人的对话纪录,发现少女案发当刻立即求救,逃离魔掌后不够5分钟,就被蔡男踢出公司群组,相信蔡男犯案心虚。法官认定蔡男利用权势,将未成年女员工骗到孤立无援的场所进行性侵,加上在庭上作供避重就轻,本应重罚,但法官考虑到蔡男向受害人赔偿40万新台币(约10万港元),双方达成和解,受害人同意原谅,裁定“成年人故意对少年犯强制性交”罪成,判处有期徒刑3年10个月。

被告上诉 改判囚3年2个月

男被告随即上诉,高等法院高雄分院考虑到蔡男认罪态度,以及履行赔偿责任等因素,改判有期徒刑3年2个月,全案仍可上诉。

(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