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拜年哭诉曾遭父性侵!淫男不安慰反猥亵露械求欢 下场曝光

撰文: 田中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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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侵受害人勇敢说出遭遇,极需要安慰保护,但有人却伺机伸狼手作出伤害。台中1名女子在农历新年期间前往1间串烧店拜年,其间向老板哭诉曾遭父亲性侵的悲惨经历,岂料老板不但没有给予安慰,反而动手猥亵,甚至露械要求发生性行为。受害人受到“二次伤害”,脱困后报警求助。

男被告被判“强制猥亵”罪成,囚1年4个月,惟他不服提出上诉,主张愿意认罪,并提出15万新台币(约3.83万港元)和解金请求减刑,却遭受害人拒绝,法官考虑到被告认罪,减刑2个月,改判入狱1年2个月。

李男事后被捕,判罪成后提出上诉。(示意图/shutterstock)

女子拜年时透露曾遭父亲性侵

台媒于今年1月报道,案发于2023年1月23日,即农历新年大年初二,受害人和李姓男子本身认识,她依约前往李男经营的串烧店拜年。李男拉下铁门,2人在店舖2楼饮酒聊天和看电视,其间受害人情绪低落,向李男透露过往曾经遭到父亲性侵的悲惨经历。

老板店内向女子猥亵露械 要求发生性行为

李男听受害人的经历后没有安慰,反而靠近对方,继而抚摸胸部和身体其他部位,随后裸露下体,欲强拉受害人抚摸其生殖器官,同时要求发生性行为。受害人当场反抗,双方发生拉扯,由于担心激怒对方,受害人改用言语安抚,谎称另有约会需要离开现场。双方一度僵持,最终李男才肯放行,受害人事后长期出现情绪低落、哭泣不止等反应,最终在友人和同事鼓励下报警求助。

法官考虑到被告改为认罪,撤销原判,改判有期徒刑1年2个月。(示意图/shutterstock)

被告拒认罪入狱1年4个月

案件在台中地院进行一审,李男否认犯罪,辩称双方短暂互动,相关指控只是原告一面之辞,但法官考虑到证人口供和反应,认为其说法前后一致,裁定“强制猥亵”罪名成立,判刑1年4个月。

改认罪获减2个月刑期

李男不服判决提出上诉,案件在台中高分院进行审理,被告愿意认罪,同时提出15万元新台币(约3.83万港元)和解金,以达成和解,只不过遭到受害人拒绝。法官考虑到被告认罪,撤销原判,改判有期徒刑1年2个月,全案仍可上诉。

(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