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被指性侵遭私了围殴!灵骨塔外脱衣戴狗圈学狗爬 7男女罪成
撰文: 田中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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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发生恐怖私刑案。1名男子被指性侵1名女子,该名女子决定不等执法机关的调查结果,便召唤6名男友人为她出头,将对方押上车带到灵骨塔外,用狗圈狗炼强迫男子脱衣后学狗爬,又持棍棒将他痛殴,私刑历时2至3小时,造成男子身上多处地方受伤,包括出现微量脑出血,最终由男子的友人出面担保才可将他释放。
伤者事后报警求助,涉案的7男1女被捕受审。法官审理案件后,判处女主谋有期徒刑6个月,但可缓刑2年,同时要提供42小时义务劳务工作;6名男被告则被判入狱6至8个月,并科3至9万新台币(约7,600至2.2万港元)罚金。
黄男当时被迫脱衣,戴狗圈和系上狗炼学狗爬行。(示意图/shutterstock)
指控男子性侵 教唆男友人代出头
台媒于今年1月报道,涉案女主谋于2024年指控1名黄姓男子对她性侵,报案后将事件告知分别陈姓和郭姓的男友人,陈男再通知李姓、方姓和另外2名黄姓男子,众名男子到五金行购买尼龙束带、狗圈、狗炼及胶带等工具,一起为女子出气。
私刑历时2至3小时
同年1月14日晚上,被指性侵的黄男应女主谋邀请赴约,在刘姓友人陪同下前往关庙区1个钓虾场,却遭陈男等人强押上车,再前往附近1处灵骨塔。黄男当时被迫脱衣,戴狗圈和系上狗炼学狗爬行,并遭他们用拳脚和棍棒殴打,历时2至3小时,黄男致电请求友人出面担保,方可获得释放,随后报警和送院接受治理,其头部、背部、左眼,以及四肢多处受伤,甚至出现微量脑出血,警方经调查后,拘捕女主谋共7人。
陈男等人用拳脚和棍棒殴打,私刑历时2至3小时。(示意图/shutterstock)
法官裁定7男女罪成
案件在台南地方法院进行审理,女主谋承认教唆陈男等人施以私刑,剥夺黄男行动自由,法官考虑到性侵案件仍在调查中,裁定女被告“共同凌虐妨害自由”罪成,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2年,必须进行42小时义务劳务工作;陈男等6人向黄男作出赔偿,双方达成和解,“妨害自由”罪名成立,各被判刑6至8个月,并科3至9万新台币(约7,600至2.2万港元)罚金,全案仍可上诉。
(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