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神棍藉“双修”骗色 还逼签性爱同意书 完事后嘲讽过程沉闷
台中一名男子接手母亲创立的佛堂后,自封为“释法师父”,长年以宗教名义对多名情感低潮的女信徒进行精神控制,诓称只要与他“修行”就能改命、挽回感情,甚至逼迫对方签下性爱同意书,事后还出言羞辱。台中地院民事庭审理后,认定男子行为构成侵权,判须赔偿3名女信徒共380万元(约95万港元),全案仍可上诉。
判决指出,该名男子自2009年起经营佛堂,对外宣称母亲已“成佛升天”,自己具备特殊能力,能替信徒消灾解厄、扭转因果。他要求信徒尊称他为“老师”或“主”,并恐吓若不依其指示行事,将招致厄运、家庭失和或人生走下坡,借此建立强烈的心理依附关系。
第一名受害女子因感情破裂加入佛堂,在情绪脆弱时被男子邀至住处进行一对一咨商,对方声称必须“全心奉献老师”,才能让前男友回头,进而诱骗发生性关系,时间长达多年,次数高达数百次。
另一名女子因婚姻不顺前来寻求慰藉,却被告知只要和对方发生关系,就能让人生重新顺遂。为防止事情曝光,男子要求她签署所谓的“性爱同意书”,声称:
X下去是在帮你。
在多次发生关系后,甚至反过来嘲讽她的婚姻,还说出“和你修X很无聊”、“难怪你老公出去外面找女人”等话语,导致女子精神崩溃,长期接受心理治疗。
第三名女子同样在分手与工作压力下加入佛堂,被对方恐吓若不照指示行事,命运将无法翻转,随后被带往旅馆多次发生关系,身心状况严重受创,至今难以回归正常生活。
法院认为,宗教信仰具有高度精神影响力,被告利用信徒对未知力量的恐惧与依赖,长期压抑被害人的自主判断能力,即使未以暴力相逼,仍已严重侵害其意思自由,构成侵权行为。综合考量被告身份、行为手段及对被害人造成的重大心理创伤,判其须分别赔偿3名女子120万元(约30万港元)、130万元(约32万港元)及130万元,共计38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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