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摄口交片后分手!两任前男友分享流出 现任男友都收到令她崩溃

撰文: 田中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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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侣有亲密行为时,拍摄影片恐后患无穷。台湾新北1名女子和前前男友在旅馆“爱爱”时,同意拍摄口交性爱影片,同时要求事后删除,岂料2人分手后,前前男友将影片转传给女方前男友,最终辗转流入其现任男友手中。受害人惊悉事件怒告2名前男友,法官判定2名被告触犯“未经同意散布性影像”罪,需各向受害人赔偿10万新台币(约2.5万港元),同时承诺删除影像,若再散布,需再赔50万新台币(约12.8万港元),并判处2名被告有期徒刑6个月,但可易科罚金,缓刑2年。

受害人和前前男友在台北1间旅馆发生性行为,出于信任,同意用手机拍摄为他口交的性影像,同时要求对方观看后立即删除。(AI生成图片)

爱爱时同意拍摄影片

台媒于今年1月报道,案发2024年3月,受害人和前前男友在台北1间旅馆发生性行为,出于信任,同意用手机拍摄为他口交的性影像,同时要求对方观看后立即删除。岂料2人分手后,男方没有依约删除影片,反而于同年10月未经前女友同意,透过Messenger以分享萤幕画面方式,将该段性影像传送给女方下一任前男友观看。

受害人得知影片被散播后大怒报警。(AI生成图片)

前男友散播性影片

对方以萤幕录影方式储存影片,再之未经受害人同意,从LINE转传给丁姓女网友观看,丁女将影片传到受害人现任男友手中,受害人得知事件后报警处理。

赔偿10万新台币获缓刑

接受调查期间,2名前男友同样认罪,警方扣查其手机、电脑等,检察官其后提出起诉。案件在基隆地方法院进行审理,法官考虑到2名男被告认罪,需各向受害人赔偿10万新台币(约2.5万港元),并承诺删除影像,若再散布,再会额外赔偿50万新台币(约12.8万港元)。双方达成和解,法官裁定“未经同意散布性影像”罪成,判处有期徒刑6月,但可易科罚金,均缓刑2年,同时没收案中手机和电脑等证物,不得上诉。

(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