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室变炮房!18岁学长与15岁学妹校内爱爱 他罪成这样做终免坐监

撰文: 田中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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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发生学长性侵未成年学妹案件。高雄1名刚满18岁的高中男学生,在网上认识1名15岁同校学妹,他们在校舍教室内热吻和发生性行为,东窗事发后,学长只承认有亲密行为,但否认进行过性行为。

案件经过一审后,男被告遭判囚6个月,他吓到掏出30万新台币(约7.5万港元)与学妹达成和解,而且同时提出上诉,法官考虑到被告已经赔钱,加上学妹亦代为求情,虽然维持6个月有期徒刑,但同时改判缓刑3年。

郑男放学带同学妹潜入学校1间教室亲吻拥抱,继而发生性行为。(AI生成图片)

潜入学校教室亲吻拥抱发生心生行为

台媒于今年2月报道,18岁郑姓男被告和15岁学妹虽在同1间高中读书,但他们本身并不认识,至2022年10月经社交平台接触,关系变得暧昧。同年11月,正值放学之际,郑男带同学妹潜入学校1间教室亲吻拥抱,继而发生性行为。

案件经过2次审理,法官判处男被告缓刑3年。(AI生成图片)

案件一审 罪成入狱6个月

事件东窗事发,法院审理时,郑男被控“妨害性自主”罪名,只是承认有亲密肢体接触,坚决否认摸胸和进行性行为,但法官经审理后裁定罪成,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而且不得易科罚金。

二审改判缓刑3年

郑男立即上诉至高雄高分院,同时愿付30万新台币(约7.5万港元)现金和学妹一方达成和解。法官考虑到郑男年纪尚轻,社会经验不足,加上受害人愿意收下赔偿后和为他求情,法官维持原判,同时宣告缓刑3年,被告需接受2场法治教育,案件仍可上诉。

(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