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岁清洁工与15及14岁姊妹性交!2女染梅毒 母收诊断书崩溃怒告
撰文: 田中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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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知自己有病,就不应故意传染给其他人!台湾嘉义1名青年清洁工认识1名15岁少女,和她发生性关系后,改与对方未满14岁的胞妹交往,双方短短4个月内发生至少10次性行为,事后姊妹同确诊梅毒。母亲知悉事件后怒告该青年,被告认罪且与受害人达成和解,但却无钱赔偿。法官裁定被告“对于14岁以上未满16岁之女子为性交”和“对于未满14岁之女子为性交”罪成,判处3个月和1年10个月有期徒刑。
陈男认识1名15岁少女,和她发生性关系后,改和对方未满14岁的胞妹交往,双方短短4个月内发生至少10次性行为。(AI生成图片)
先后和未成年姊妹发生关系
台媒于今年3月报道,涉案陈姓男子年约18岁,从事清洁工作,透过朋友认识1名15岁国中少女,之后再认识其未满14岁的胞妹。陈男2024年11月先在住所和姊姊发生性行为,到了2025年2月至6月底,陈男改与妹妹交往,双方短短4个月内在家中至少发生10次关系。
母亲收到诊断书,惊悉2名女儿患有梅毒,得知事件来龙去脉,崩溃大怒报警提告陈男。(AI生成图片)
姊妹同中招感染梅毒
直到母亲发现2名女儿身体不适,于是带往她们到医院接受检查,收到诊断书惊悉2名女儿患有梅毒,得知事件来龙去脉,崩溃大怒报警提告陈男,警方经调查后拘捕陈男。
2项罪名成立 囚3个月和1年10个月
案件在嘉义地院进行审理,被告在庭上认罪,法官认为,被告明知姊妹尚未成年仍然犯案,虽然没有违反意愿,双方达成和解,但陈男月薪3万至4万新台币(约7,500至1万港元),经济状况一般,赔偿时间长达7年,首付赔偿金额已经无法如期完整支付,加上播毒,法官裁定被告“对于14岁以上未满16岁之女子为性交”和“对于未满14岁之女子为性交”罪名成成,判处3个月和1年10个月有期徒刑,不予缓刑,案件可上诉。
(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