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女遭继父性侵!搜证取精液安全套都无用 他曾强迫口交判罪成
撰文: 田中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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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发生性侵继女案。台中1名男子和妻子及继子女同住,继女指控由小六至高二期间一直被继父性侵,包括强迫口交和性交,一有反抗就会挨打,她向母亲求助不果,决定以身犯险,“再牺牲最后一次”和继父发生关系,取得内有其精液的安全套,但法官认为,此部分不能当作继父违反少女意愿,加上其他日子性交行为证据不足,所以判处无罪。由于被告承认强迫继女口交,所以相关行为干犯“成年人故意对少年犯强制性交”罪名,入狱4年6个月。
受害人“再牺牲最后一次”和继父发生关系,取得内有其精液的安全套,继而提告。(AI生成图片)
小六至高二被继父性侵 母亲拒施援
台媒于今年2月报道,受害人指控继父从其小六至高二期间都侵犯自己,包括强迫她穿上性感内衣强制性交,她反抗就会遭对方痛殴或威胁。由高一升上高二暑假,继父要求少女口交,受害人被迫照做,她曾向母亲求助,但母亲没有理会。
受害人搜证︰再牺牲最后一次
少女曾向同学透露事件,去到2025年3月23日晚上约9时,少女向同学表示,“再牺牲最后一次”,以取得含有继父精液的安全套作为证物。她同时联络亲生父亲,相约翌日见面将她接走,最终报警提告。
被告承认要求继女口交,法官裁定“成年人故意对少年犯强制性交”罪成,判囚4年6个月。(AI生成图片)
继父承认要求少女口交
案件在台中地院进行审理,继父承认要求少女口交,却辩称是对方自愿,加上事发现场是家中开放空间,妻子随时察觉阻止,至于2025年3月23日性行为一事,继父亦称是少女自愿,否认强制性交。
性交无罪 强迫口交罪成囚4年6个月
法官经审理后,少女非常确定当晚会和继父发生性行为,无法排除少女为了取得证据,自愿和继父发生关系,难以认定违反其意愿,其他日子性交行为同样证据不足,所以无罪。至于继父强迫少女口交证据确凿,法官谴责男被告没有妥善照顾继女,反而将她当作发泄性欲的对象,导致身心受创,裁定“成年人故意对少年犯强制性交”罪成,判囚4年6个月,案件仍可上诉。
(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