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前一晚性侵“准新娘”!她3个月后离婚提告 前夫1原因判缓刑

撰文: 田中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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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使即将步入礼堂,都不代表可以无视女方意愿伸狼爪!台湾高雄1名男子和女友交往多年,原定登记结婚,岂料结婚前一晚,男子求欢遭拒后,趁未婚妻服用安眠药昏睡之际,施以婚前性侵,令到他们关系急转直下。受害人婚后苦撑3个月,最终忍痛提出离婚,继而报警提告前夫。

法官经审理后,批评男被告为了一己欲念,未能尊重另一半的性自主决定权,对受害人身心健康造成极大损害,因考虑到双方以20万新台币(约5万港元)达成和解,以及其他因素,判处“强制性交”罪名成立,有期徒刑2年,缓刑5年,被告需要提供200小时义务劳务工作,并接受2场法治教育。

受害人遭婚前性侵,勉强和对方结婚后,最终3个月后离婚收场。(AI生成图片)

趁未婚妻服用安眠药昏睡 伸出狼爪

台媒于今年4月报道,根据台湾高雄地方法院判决书,涉事情侣交往多年,计划2024年8月20日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在结婚前一晚,男方在未婚妻住所留宿,其间想亲热,女方当时服用了安眠药,并考虑到翌日要进行结婚程序,担心自己体力不支,所以明确拒绝,未婚夫事后却趁她意识不清之际,强行发生性行为。

受害人离婚提告前夫

受害人知道自己遭到婚前性侵,勉强和对方结婚,但十弗件成为婚姻破裂的导火线,受害人内心阴影仍然挥之不去,婚姻仅维持大约3个月、即是同年11月20日便划上句号,她随后报案,控告前夫性侵。

法官批评男被告为了一己欲念,未能尊重另一半的性自主决定权,却考虑到双方达成和解,以及其他因素,判处“强制性交”罪成,有期徒刑2年,缓刑5年。(AI生成图片)

双方达成和解 法官判缓刑5年

案件在高雄地院进行审理,男被告在庭上认罪,向前妻赔偿20万新台币(约5万港元),受害人明确表示,希望双方各自安好,不再纠缠。

法官批评被告案发时虽然没有明显施以暴力或胁迫,却无视女性性自主权,行为难以容忍,却考量到被告没有前科和认罪,明显有悔意,裁定“强制性交”罪成,有期徒刑2年,缓刑5年,被告提供200小时义务劳务工作,接受2场法治教育,全案仍可上诉。

可被判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根据台湾《刑法》第221条,对于男女以强暴、胁迫、恐吓、催眠术或其他违反其意愿之方法而为性交者,一旦罪成,可被判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