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女遭陌生男当街侵犯下体出血 男子欢呼逃跑 判囚20月检方上诉
台湾台北市西门町发生1宗非礼事件。1名女子于凌晨返家途中,突遭陌生男子强行将手伸入短裤内侵犯,导致下体出现0.3cm撕裂伤及出血,事后更罹患创伤后压力症(PTSD)被迫辞去工作。涉案男子作案后甚至边逃跑边高喊“呜呼”、“耶”。
检察官原本依“强制性交罪”将男子起诉,惟台北地院审理后认为,男子当时是隔著内裤触摸被害女子下体,难以认定手指有实质侵入阴部,不构成强制性交,最终改依《性骚扰防治法》性骚扰罪,判处涉事男子有期徒刑1年8个月,检方提出上诉。
女子凌晨遇袭 涉案男子事后边跑边欢呼
综合媒体报道,事发于2025年8月15日凌晨4时许,受害女子结束日程准备返家,途经西门町电影公园附近骑楼时,涉事陈姓男子突然从后方靠近,突袭将手伸进受害女子短裤内,隔著内裤强行侵犯其私密部位。受害女子表示,当时感到下体一阵刺痛,转身赫然发现陈男正抽回手,她随即喝斥并追赶对方,惟陈男却一边逃跑,一边笑着发出“呜呼”、“耶”的声音。
受害人最终因体力不支及伤势剧痛未能追上,随后前往警局报案并验伤,证实下体有0.3cm撕裂伤,且内裤沾有血丝。事后,受害女子被诊断患有慢性创伤后压力症(PTSD),害怕有人站在身后,也不敢独自在外逗留,连乘搭公共交通工具都感到困难,目前需持续接受心理治疗,更因此事无奈辞去工作。
法官指未实质侵入 改依性骚扰罪判刑1年8月
警方接报调查后将陈男拘捕归案。拥有大学学历的陈男在庭上矢口否认强暴意图,辩称当时仅在路边小便,因怀疑女子讲其坏话才上前理论,并宣称“仅从后方拍了对方臀部一下”,手并未伸入短裤内。惟法官调阅现场闭路电视片段后,证实陈男确实是从后方突然跑步靠近女子进行侵犯,认定女子指控属实。
检察官原本依“强制性交罪”将陈男起诉,惟台北地院审理后认为,陈男隔着内裤碰触女子下体,接触时间仅约1至2秒,现有证据难以认定其手指有实质进入阴部,因此不构成强制性交罪。法院最终改依《性骚扰防治法》性骚扰罪,判处陈男有期徒刑1年8个月,全案仍可上诉。
(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