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贿超5000万 山东省政协原常委李玮一审获刑15年
撰文: 陈进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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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五(22日),山东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山东省政协原常委、经济委员会原副主任李玮贪污、受贿一案,对被告李玮以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6个月,并处罚金100万元(人民币.下同);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6个月,并处罚金250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350万元。对扣押在案的犯罪所得财物及孳息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不足部分继续追缴。
经审理查明,2007年12月至2020年6月,被告李玮利用担任齐鲁证券党委书记、董事长,中泰证券党委书记、董事长职务上的便利,以侵吞、骗取等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共计折合1003万余元。
2003年6月至2023年10月,被告李玮利用担任鲁银投资党委书记、董事长、总裁,齐鲁证券党委书记、董事长,中泰证券党委书记、董事长,鲁信投资党委书记、董事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股份购买、贷款办理、工作安排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有关单位或个人所送财物,共计折合3998万余元。
法院认为,被告李玮的行为分别构成贪污罪、受贿罪,依法应予并罚。鉴于李玮具有犯罪未遂、坦白、既遂部分的赃款及孳息全部追缴、自愿认罪认罚等情节,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