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地外卖骑手等平台内就业人员 年入12万以下基本无需缴纳个税
按照国务院发布的《互联网平台企业涉税信息报送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有关要求,今年10月1日起,互联网平台企业将首次正式报送平台内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的身份信息、收入信息。
《规定》还明确,互联网平台内从事配送、运输、家政等便民劳务活动的从业人员,依法享受税收优惠或者不需要纳税的,无需报送其收入信息。全年来看,年收入12万元(人民币,下同)以下的平台内就业人员在扣除减除费用和法定的扣除项目后,基本无需缴纳个税。
吉林财经大学税务学院院长张巍介绍,《规定》明确互联网平台内从事配送、运输、家政等便民劳务活动的从业人员,依法享受税收优惠或者不需要纳税的,无需报送其收入信息。这意味着,《规定》的实施不会对各类外卖员、外卖骑手、家政人员的日常工作、收入和税负产生影响,各类外卖骑手、家政人员也不会因此增加税收负担。
为在《规定》实施后减轻平台内从业人员在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环节的负担,国家税务总局专门制发《规定》的配套公告,对包括外卖员、快递员等各类人员在内的平台内从业人员取得的劳务报酬所得,采用累计预扣法来预扣预缴税款,即扣除20%的费用和每月5000元的减除费用后,再按3%~45%的七级累进预扣率来计算预扣预缴的税款。
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回应,通常劳务报酬的预缴方法是按次用收入减除800元或20%的费用后,乘以20%~40%的三级累进预扣率计算预扣预缴税款,预扣税款会相对多一些。
与之相比,平台从业人员新的累计预扣法不仅扣除金额高,而且适用预扣率低,明显更为利好。按照《公告》规定的累计预扣法计算,对实际月收入在6250元以下的平台内就业人员无需预扣税款。即便月收入高于6250元被暂时预扣了小额税款,在次年的年度汇算时,大部分平台内就业人员还可以进一步申报享受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赡养老人、住房租金等扣除项目,依法申请退税。全年来看,年收入12万元以下的平台内就业人员在扣除减除费用和法定的扣除项目后,基本无需缴纳个税。
公告还明确,从业人员自互联网平台企业取得的服务收入,可按规定享受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免征增值税等税费优惠政策,不需再按次申报缴纳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