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贿逾2675万元 中国联通原副总经理曹兴信一审获刑12年
撰文: 孙圣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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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原党组成员、副总经理曹兴信受贿案,周二(10月28日)在山东省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曹兴信被控受贿逾2675万元人民币,以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200万元人民币;对曹兴信受贿所得财物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曹兴信。(央视新闻)
经审理查明,2005年至2024年,被告曹兴信利用担任中央组织部干部四局副巡视员、副局长,公务员管理办公室副主任、巡视员,公务员三局巡视员、副局长,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党组成员、副总经理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在项目承揽、工作调整、职务晋升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者通过他人非法收受相关人员给予的财物,合共折合人民币2675万多元。
曹兴信被控受贿逾2675万元人民币,以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200万元人民币。(央视新闻)
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曹兴信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受贿数额特别巨大,应依法惩处。鉴于其受贿犯罪中有未遂情节,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贿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受贿所得财物及孳息已全部追缴,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