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为摆脱家暴实施伤害或杀害行为者 视情节依法从宽
周二(25日)是“国际消除家庭暴力日”,最高人民检察院通报了近年来检察机关依法打击家暴犯罪的基本情况和治理成效,并且明确,为摆脱家庭暴力实施伤害或杀害行为的,视情节依法从宽。
当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举行“依法惩治家庭暴力犯罪 促进家庭和谐社会稳定”新闻发布会。据介绍,2021年以来,全国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涉嫌家暴类犯罪嫌疑人2800余人,起诉3400余人。家暴犯罪案件的批捕率高于刑事案件批捕率近10%。对犯罪情节恶劣的被告人,检察机关依法起诉并建议从重处罚,近五年来,有500余名家暴犯罪案件被告人被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
同时,2021年以来家暴案件总体数量呈下降趋势。2021年,检察机关起诉家暴犯罪1200余人,今年1至10月共起诉家暴犯罪300余人,近五年家暴犯罪逐年下降且降幅较大,凸显了执法司法机关健全完善反家暴机制,维护妇女合法权益取得明显成效。
从检察机关办案情况看,家暴罪名结构由集中向多元变化。从常见的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到不常见的虐待罪、遗弃罪等罪名,法律都能准确、充分适用,特别是随著“人身保护令”制度的实施,拒不执行裁定罪已成为打击家暴犯罪重要罪名。家暴犯罪案件前五类罪名中,故意伤害罪和故意杀人罪的占比从2021年的92.3%已经下降至今年的57.3%,其他罪名占比扩大,表明司法机关保护受害者权益的角度更加丰富。
此外,随著社会交往方式的多样化,检察机关依据刑法、反家庭暴力法等法律规定精神,将具有共同生活基础事实的婚前同居关系和没有办理结婚登记而共同生活的“上门女婿”认定属于家庭成员,也将家庭成员身体伤害以外的精神虐待依法认定为虐待犯罪行为,对受害者的保护更加立体全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全国妇联副主席葛晓燕说,家暴行为不仅侵害家庭成员的合法权益,而且损害社会公序良俗,严重侵害社会公共利益。对此,检察机关对家暴犯罪案件全过程参与、全流程监督。对有案不立、以罚代刑等违法行为,重点监督纠正。推动一批虐待犯罪案件自诉转公诉,依法维护被家暴者合法权益。
同时,办案期间,检察机关秉承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于实施家庭暴力手段残忍或者后果严重的,以及因为酗酒、赌博、吸毒等恶习长期进行家庭暴力的,依法从严惩处。对于因长期遭受家庭暴力或者为摆脱家庭暴力,在恐惧、无助等状态下对施暴者实施伤害或者杀害行为的,充分考虑作案动机、犯罪情节等,依法从宽处理。特别是依法准确认定家暴犯罪案件中的正当防卫,检察机关应根据施暴人正在实施家庭暴力的严重程度、手段的残忍程度,防卫人所处的环境、面临的危险程度、采取的制止暴力手段、造成施暴人损害的程度,以及既往家庭暴力史等综合判断,符合正当防卫条件的,依法敢于作出不批捕或者不起诉决定,让公平正义可感可触可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