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贿逾1.13亿元 海南省委原书记罗保铭一审获刑15年
据央视消息,2025年12月9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十三届全国人大华侨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罗保铭受贿案,对被告罗保铭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百万元;对罗保铭犯罪所得财物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1995年至2024年,被告罗保铭利用担任天津市商业委员会主任、海南省委副书记、海南省省长、海南省委书记、十二届全国人大华侨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等职务上的便利,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工程承揽、银行贷款、商业合作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合共折合人民币1.13亿多元。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罗保铭的行为构成受贿罪,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应依法惩处。鉴于其受贿犯罪中有未遂情节;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具有自首情节;提供侦破其他重大案件的重要线索,经查证属实,具有重大立功表现;认罪悔罪,积极退赃,受贿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依法可以对其减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公开资料显示,罗保铭生于1952年10月,天津市人,曾在天津工作多年,曾任共青团天津市委副书记、书记,天津市大港区区长、大港区委书记,天津市商业委员会主任、市委商业工委副书记等职,1997年任天津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
2001年,罗保铭任海南省委副书记,后曾兼任宣传部部长。2007年,罗保铭任海南省省长,2011年任海南省委书记,2017年4月卸任后,转任十二届全国人大华侨委员会副主任委员,2018年3月任十三届全国人大华侨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2024年7月,官方通报罗保铭涉嫌严重违纪违法,主动投案,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今年1月,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通报罗保铭被开除党籍。他被指贪婪腐化,恣意妄为,将公权力作为谋取私利的工具,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企业经营、工程承揽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党纪政务处分通报中,罗保铭还被指“长期与政治骗子不正当交往,造成财政资金重大损失和恶劣政治影响”“在重要干部任用上听任亲友‘推荐’干预”“利用职权大操大办丧事”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