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27岁女家门口遭邻居捅死 法院一审判死缓 家属不满拟抗诉
去年6月,四川成都一名27岁王姓女子在家门口,遭邻居狂捅10刀致死,不过经过审查,疑犯被检方认定患有“精神分裂症”,因此被评定为部分刑事责任能力,引发舆论广泛关注。周六(20日),案件在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行凶者梁某滢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法院宣判后,被害人的母亲王女士走出法庭,情绪非常激动并表示不认可该判决,将向检察院申请抗诉。
据此前报道,事件发生在2024年6月9日,成都某社区一名27岁王姓女子,在家门口被同社区的35岁梁姓女子持刀杀害,身中十刀身亡。事后凶手被鉴定为思觉失调症,部分刑事责任能力。不过受害者母亲王女士对鉴定结果不满,认为凶手的行为是预谋犯案,并质疑鉴定结果是否为真,而原定于2025年5月27日的庭审亦因证人出庭申请等原因延期。
王女士忆述,事发当日下午,她在家中准备外出时,就发现一名女子在门外徘徊,原以为是邻居家的亲朋好友。出门后没多久,王女士便收到家中女儿发来的微信消息:“有个人一直在敲门”、“在我们门口吐痰”。王女士悲痛地说,女儿高三时被保送至北京外国语大学,还曾赴日本神户大学留学,毕业后在北京工作,为陪伴母亲辞职返回四川,岂料竟遭到横祸。
事件引起舆论广泛关注,今年5月28日凌晨,韩国女团I-DLE台湾成员叶舒华也在微博发长文,称“看到这位母亲用尽自己的全力,努力保持自己的理智,让法律一定要给女儿和社会一个交代,我真的是心疼不已!您得多痛啊!虽然我们根本不曾相识但我还是心疼不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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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被告为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 依法予以从轻处罚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梁某滢在成都市郫都区某小区居住期间,经常无故与家人吵闹、摔打物品、对同小区其他住户进行敲门滋扰,住户曾因此与其发生争执而报警,民警处置后要求梁某滢家人对其严格管理。2024年6月9日,梁某滢再次在上述小区对其他住户进行敲门滋扰,在敲击被害人王某雅家房门时,王某雅通过“猫眼”看到梁某滢在其家门口吐痰,遂通过其母联系小区保安到场处理。
小区保安到场劝离时,王某雅打开房门质问梁某滢,二人随即发生争吵,进而在进门处抓扯、打斗。其间,梁某滢使用随身携带的刀具捅刺、切划王某雅左胸部、头面部等处,王某雅拿起门厅鞋柜上一中空摆件击打梁某滢头面部,保安上前制止无果。打斗中,王某雅受伤倒地,保安拨打电话报警,王某雅经抢救无效死亡。
经鉴定,王某雅被他人用单刃锐器刺击左胸部导致左肺破裂致急性大失血死亡;梁某滢右侧鼻骨及上颌骨额突骨折构成轻伤二级;梁某滢患有精神分裂症,对其2024年6月9日的违法行为评定为部分刑事责任能力。
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梁某滢无故在被害人王某雅家外敲门滋扰,侵害了王某雅住宅安宁权。后梁某滢与王某雅发生衡突,持刀捅刺王某雅并致其死亡,梁某滢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应依法严惩。梁某滢不具有自首情节,其行为不构成正当防卫;经鉴定,梁某滢作案时为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依法予以从轻处罚。法院根据其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