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明注意|内地严治“人民币版”冥币 多印刷商被查:重罚逾¥5万

撰文: 吴真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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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7日,中国人民银行、民政部、市场监管总局等部门公布5起非法制售“人民币版”冥币(俗称“阴司纸”)典型案例,提醒商家不制作、不售卖“人民币版”冥币,公众则不要购买和使用。

“人民币版”冥币。(中国人民银行微信公众号)

禁制作、仿制、买卖人民币图样

据中国人民银行微信公众号消息,所谓制售“人民币版”冥币,是指制作、销售的冥币上,使用或仿制了正在流通或已退出流通的人民币完整图案,或者人物头像等人民币正背面主景图案。近年来,中国人民银行会同民政部、市场监管总局依法整治非法制售“人民币版”冥币,切实维护人民币形象和信誉。

“人民币版”冥币。(中国人民银行微信公众号)

中国人民银行强调,人民币是我国的法定货币,是国家经济主权的象征,更是国家信用的重要体现。《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人民币图样使用管理办法》等规定,禁止制作、仿制、买卖人民币图样,不得在祭祀用品、生活用品、票券上使用人民币图样。

多印刷商被查:重罚逾5万

“人民币版”冥币。(中国人民银行微信公众号)

市场监管总局公布了5起制售“人民币版”冥币案,案件发生在江苏、陕西、河南、吉林、青海。其中,中国人民银行淮安市分行联合多部门查处某殡葬用品批发商王某,并根据王某提供的线索追查到印刷商严某,查获大量“人民币版”冥币成品、半成品及印刷模板。

相关部门依法对王某处以警告、罚款4500元(人民币,下同);对严某处以罚款52000元,并没收全部违法所得,将涉案冥币全部予以销毁。

中国人民银行郑重提示,《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规定禁止下列损害人民币的行为:“(二)制作、仿制、买卖人民币图样。”同时提醒,清明节临近,广大市民不购买、不使用“人民币版”冥币,商家不制作、不售卖“人民币版”冥币。市民如发现非法制作或售卖“人民币版”冥币的行为,可向当地中国人民银行、民政部门和市场监管等部门举报,有关部门将依法予以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