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日报谈全红婵被网暴:「200余人微信群的侮辱攻击」是人格侵害
撰文: 许祺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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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检察院主管的官媒《检察日报》4月9日发文谈全红婵被网暴事件,文章引述报道指全红婵遭网暴事件可能涉及一个微信群,其规模达200余人,群内长期存在针对全红婵的侮辱性外号与人身攻击言论,这是有明确指向的人格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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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提及,据媒体报道,全红婵遭网暴事件可能涉及一个微信群,其规模达200余人,群公告明文标注“禁止攻击其他运动员(全红婵除外)”,群内长期存在针对全红婵的侮辱性外号与人身攻击言论。
一个有282人名为 “水花征服者联盟”的微信群组,疯狂辱骂全红婵。(网络截图)
全红婵(右)和国家队队友陈芋汐(左)。(路透社)
文章分析,这一细节令人不寒而栗:本是用来群聊的社交工具,却异化为公开的侮辱场所。从法律角度看,这是有明确指向的人格侵害。民法典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不特定关系人组成的微信群具有公共空间属性,群成员在此类微信群中发布侮辱、诽谤、污蔑或者贬损他人的言论,可能构成名誉权侵权,应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相关规定,群主对群成员负有管理职责。若调查证实该微信群的群成员发表不当言论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或公共利益的,群主若未尽管理职责,亦应承担相应侵权责任,若情节严重,还可能面临治安处罚甚至刑事责任。
全红婵接受《人物》专访。(截图)
文章最后称,只有将网暴的违法成本从“纸面”落到“现实”,公众人物的人格权保护才能真正获得法治的刚性托底。希望通过对全红婵遭网暴事件的依法处置警醒世人,网暴者躲在屏幕后“法不责众”的幻想,在法律面前没有容身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