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暴全红婵会如何处罚?律师:主谋可囚3年 一般参与者可拘10日

撰文: 许祺安
出版:更新:

近日中国跳水运动员、奥运史上最年轻“3金王”全红婵卷入网络霸凌风波,网传一个百人微信群组长期对她人身攻击与言语霸凌。事件震惊体育界,并引起国家体育总局高度重视。内地有律师指出,这类集体网暴行为的主谋及严重涉案者,将构成“侮辱罪”或“诽谤罪”,最高可面临三年有期徒刑。

一个有282人名为 “水花征服者联盟”的微信群组,疯狂辱骂全红婵。(网络截图)
全红婵(微博@全红婵)
+2

网暴主谋最高可判3年徒刑

据《红星新闻》报道,针对全红婵遭网暴一事,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赵良善律师分析,案件已提升至法律层面,涉及刑事、行政及民事三大范畴,涉事者极容易触碰这三重法律红线。

一是刑事责任: 依据《刑法》第246条,以暴力或其他方法公然侮辱、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者构成“侮辱罪”或“诽谤罪”,最高可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

二是行政责任: 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公然侮辱或捏造事实诽谤他人,将处5日以下拘留或500元人民币以下罚款;情节较重者处5至10日拘留并处罚款。

三是民事责任: 依据《民法典》规定,受害人可依法主张停止侵害、赔礼道歉及精神损害赔偿。

粉头和营销号恐成「主犯」 入罪标准曝光

对于在霸凌事件中扮演组织、煽动角色的“粉头”或营销号,赵律师强调法律采取“首恶重罚”原则。依据《刑法》及《网络暴力信息治理规定》,这些主体主观恶性明显、危害性大,属于共同侵权或共同犯罪中的“主犯”,刑事上将从重处罚,民事上则须承担连带责任。

赵律师进一步引用司法解释说明刑事入罪的量化标准。若同一诽谤信息浏览量达5,000次以上、转发量达500次以上,或造成被害人精神失常、自残等严重后果,均属于“情节严重”。在本次事件中,282人微信群组长期的组织化行为,极易达到此立案标准。

除主谋外 一般网暴参与者亦难逃处罚

赵律师表示,公安机关对网络暴力案件会依据线索初核、立案调查、取证处置、移送追责的流程介入处理,对未达到刑事标准的一般网暴行为,会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作出行政处罚,譬如面临5日以下拘留或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则处5日至10日拘留并处罚款。

至于对情节严重、严重危害社会秩序的刑事网暴案件,公安机关可以视情况以公诉案件立案侦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