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上消费|深圳拟出台重磅新规 设“七日冷静期”整治预缴式消费

撰文: 许靖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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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港人北上消费明显,从餐饮美容到健身按摩,不少港人喜欢“办卡”储值以享受折扣,但有时会出现充值后商家“跑路”、退费遇“霸王条款”等意外。近日,深圳市发布《深圳经济特区预付式经营管理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下称《规定》),拟通过立法建立“七日冷静期”,保障消费者权益。

近年不少港人北上游玩消费。(黄浩谦摄)

设“七日冷静期” 赋予法定“后悔权”

规定提到,“七日冷静期”即是消费者付款后七天内,只要尚未实际消费,有权要求经营者无条件退款,经营者应在消费者提出退款要求后十日内全额返还。

这意味着,未来在深圳进行预付消费,将拥有法定的“冷静期”。无论是冲动办卡,还是付款后改变主意,消费者在七天内都可以行使“后悔权”。同时,消费者因支付预付款项而获得的赠品或赠送服务,退款时需退回赠品或支付合理价钱。

针对“霸王条款” 七类格式合同拟定无效

消费者和商家签订合约常见的“最终解释权归本店”、“概不退款”等不公平条款,《规定》明确指出以下七类内容无效:排除消费者退款权、限制合同转让、遗失不补、商家单方变更核心内容、免除商家质量或损害责任、增加消费者维权成本,以及其他不公平、不合理的条款。

这些禁令将从源头遏制商家的“套路”,为消费者维权提供清晰的法律依据。

设预付收费“天花板”

为防止商家卷款逃跑,《规定》对预付金额设置了明确上限,比如校外培训单次收费不超过5000元(人民币,下同),体育健身预付总额不超过2万元,美容美发、按摩保健总计不超过5000元。一般行业则遵循单客预付款不超过1万元、服务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上限。

此外,深圳将建设统一的监测监管系统,消费者可通过平台查询商家的备案信息、信用状况及预收资金管理方式,商家也可以选择商业银行资金存管、数字人民币钱包等方式保障预收资金安全。

据了解,预付式消费纠纷已成为深圳消费维权的重点领域,近三年相关要求超20万宗。此次立法旨在系统解决监管职责不清、资金安全无保障、消费者维权难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