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收受他人财物 广西原副书记蓝天立被逮捕起诉
撰文: 林芷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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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消息,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原副书记、自治区政府原主席蓝天立涉嫌受贿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蓝天立作出逮捕决定,并指定由湖南省常德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近日,常德市人民检察院已向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原副书记、自治区政府原主席蓝天立涉嫌受贿。(微信公众号@政事儿)
检察机关起诉指控,蓝天立利用担任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委书记,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副主席,自治区党委常委、自治区政府副主席,自治区政协主席,自治区党委副书记、自治区政府主席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公开资料显示,蓝天立出生于1962年10月,中共党员,二十届中央委员。蓝天立长期在广西工作,历任广西壮族自治区科技厅厅长、党组书记,河池市市长,河池市委书记,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副主席,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常委、自治区政府常务副主席等职。
2018年,蓝天立任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协主席、党组书记。2020年10月,蓝天立任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副书记、自治区政府代主席,后当选主席。
据此前报道,蓝天立被官方宣布任上落马后,中共广西党委书记陈刚首次提出专项行动,倒查10年非法采矿和涉重金属污染问题。有观察人士分析,这项宣布表明蓝天立可能还涉及有色金属腐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