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渔船翻覆8死2伤 36名公职人员被追责问责

撰文: 许祺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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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4日,辽宁省应急管理厅公布辽宁葫芦岛辽绥渔35261船“10·18”重大倾覆事故调查报告。调查认定,这是一起因船东、船长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未按规定配备职务船员,超过核定乘员出海作业,无视气象预警信息,不执行召回指令,未及时择港避风,返航途中遭遇强风导致渔船倾覆造成的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涉事船东已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辽宁省纪委监委也同步成立事故监督问责工作组,依规依纪依法对事故中负有责任的36名公职人员进行严肃追责问责。

6月14日,辽宁省应急管理厅公布辽宁葫芦岛辽绥渔35261船“10·18”重大倾覆事故调查报告。

2025年10月18日1时30分许,辽绥渔35261船返港途中在大连海域27-4渔区倾覆,造成8人死亡、2人失踪。

事故发生后,辽宁省委、省政府组织搜救;辽宁省政府成立事故调查组,依法依规开展事故调查工作。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对事故查处实行挂牌督办,并派出督导组迅速赶赴现场,全程督导事故调查工作。

调查认定,事故直接原因系船东、船长未按时限择港避风,为更换渔网舍近求远,返航途中遭遇强风浪。同时,渔船“召而不回”、渔船超员且职务船员不足、船籍地包保人未及时将召回指令传达到渔船、包保责任制落实流于形式、渔船进出港失控漏管、船籍港靠泊港共管机制不健全、属地责任落实不到位等问题突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