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澳游艇自由行落地 可畅游大湾区九市 免换内地牌最长留半年
6月18日,广东省政府实施《广东省粤港澳游艇自由行管理办法》(下称《管理办法》),明确港澳游艇获发电子临时船舶国籍证书并完成口岸查验后,可经指定口岸进出内地,并在大湾区内地九市水域航行、停泊及在划定的休闲活动水域范围内展开水上休闲活动。证书有效期内允许多次进出内地,每次连续或年累计停留均不超过180天。
6月18日,首批20余艘港澳游艇已陆续抵达广州、深圳、珠海、中山四地指定口岸码头,顺利入境开始首航。
《管理办法》明确,港澳游艇是指在港澳地区依法办理船舶所有权登记,并取得有效的本地牌照,配备船舶自动识别系统(AIS)、甚高频无线电话(VHF)的8米及以上香港第IV类别非开敞式游乐船或者澳门A、B、C1、C2级游艇。
游艇驾驶人员需持有香港海事管理机构签发的游乐船只一级、二级操作人合格证明书,或持有澳门海事管理机构签发的远洋船长、沿岸船长等级的游艇驾驶员执照,且持有效内地居民往来港澳通行证或者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的中国公民。
本次推行的“两套牌”管理模式,允许港澳游艇在保留原有船舶所有权登记的基础上,申领内地临时船舶国籍证书。
港澳游艇依照《管理办法》取得电子临时船舶国籍证书,并办结进口岸查验手续后,可在内地九市的水域航行,包括广州市、深圳市、珠海市、佛山市、惠州市、东莞市、中山市、江门市、肇庆市。同时可在具备条件的停泊点停泊,在划定的休闲活动水域范围内进行水上休闲娱乐活动,在内地九市水域按照内地船舶相关制度进行管理。
首批指定的游艇出入境口岸共6个,包括广州南沙客运港口岸、深圳蛇口邮轮母港口岸、深圳机场码头口岸、珠海九洲港口岸、珠海万山港口岸、中山中山港口岸。
港澳游艇应在进入内地水域前申请临时船舶国籍证书,广东海事管理机构最快会在4个工作天内核发临时船舶国籍证书,有效期不超过1年。获发证书的港澳游艇,可在有效期内多次出入内地,在内地每次连续停留或者每年累计停留均不得超过180天。
持有临时船舶国籍证书的港澳游艇,进入、离开内地九市水域,仅要求其办理进、出口岸各一次手续。港澳游艇驾驶人员应熟悉和掌握相关航行规则及安全管理法规,经内地海事管理机构评价通过后,无需换领内地游艇驾驶证书。
2026年5月29日,国务院批覆同意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9市暂时调整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事务担保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的有关规定,对经粤港澳大湾区内地9市指定口岸暂时入出内地且仅限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9市自由行的港澳游艇,实行免担保和临时船舶国籍登记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