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地信访新规:民众无省级文书进京上访不接待 问题尽量属地解决
近日国家信访局在官网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群众来访登记工作的办法”,全文九条规定于7月1日起实施,其中有条款要求民众在信访时原则上须在属地反映要求,除非出具相关文件,否则不得跨省越级前往国家信访局、中央各部委申诉,尽量让问题在属地解决;该办法亦强调,有权处理的机关、单位应当自收到信访事项之日起15日内,告知信访人接收情况以及处理途径和程序。
对于进京走访,该办法提到若民众在信访事项办理期限内重复来访,不予重复登记;若有滋事扰序、缠访闹访等行为,则由公安机关处理。
内地新规要求民众进京上访须持有省级文书。(路透社)
6月25日,国家信访局在官网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群众来访登记工作的办法》,全文九条规定于7月1日起实施。
其中备受关注是第4条:民众跨越属地层级直接前往国家信访局、中央部委走访,必须持有省级机关针对该信访事项出具的受理告知、复查意见、覆核结论等正式文书,否则相关部门将引导信访人返回属地。这意味着,该办法要求民众除非出具相关文件,否则不能跨省越级前往国家信访局、中央各部委申诉。
来访人员进入国家信访局前要接受安检。(新京报)
根据规定,民众可优先选择网上信访和书信邮寄,如选择现场走访,应前往有权处理事项的本级或上一级机关、单位设立或指定的接待场所提出申请。
同时该办法强调,有权处理的机关、单位应当自收到信访事项起15天内书面告知接收情况以及处理程序,按期规范出具书面答复意见,各级信访部门也要全程跟进受理办理情况。
对于进京走访,该办法提到若民众在信访事项办理期限内重复来访,不予重复登记,仍反复进京走访,信访部门会联同公安机关教育和劝离,若有有滋事扰序、缠访闹访等行为,则由公安机关处理。
另外,信访部门对民众信访不受理及缠访闹访的典型案例,会视情况公开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