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大鹏出台追偿新规 驴友擅闯未开发区遇险需自费救援
任性“野游”遇险不再由纳税人埋单。深圳市大鹏新区管理委员会近日拟出台户外登山救援及追偿新规,明确对违规闯入未开发区域的驴友(登山爱好者)追偿救援费用,包括每日180元(人民币,下同)劳务费及100元/人的餐费等。官方强调,追偿非最终目的,而是希望以此宣教警示,让敬畏自然成为户外运动的底线。
6月26日,深圳市大鹏新区管理委员会发布《大鹏新区户外登山涉险救援及追偿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进一步明确追偿费用的标准,包括劳务、交通、食宿和装备等,其中劳务费按8小时计算单位工日,每工日180元;参照深圳党政机关差旅费标准据实计算,餐费每天不超过100元/人,住宿费每天不超过450元/人;装备费则参考相应的租赁价格。
《中国新闻周刊》报道,大鹏新区依山傍海,近年来出现多条热门户外线路,但登山人士遇险事件也随之频发。大鹏新区应急管理局数据显示,仅2025年,大鹏新区处置山地救援198宗,出动救援人员3465人次,安全救助412人。
大鹏新区应急管理局工作人员坦言,一次救援至少要4、5个小时,相同地区频繁的重复救援,不仅耗费大量的公共资源,也带来不小的财政负担。救援行动的花销,包括租用直升机等设备的费用,大多由属地政府负担。2023年,为了寻求一名70多岁的失联者,大鹏新区曾投入1000多人次,持续搜寻一个月,“光是救援队伍的盒饭,就吃了十万多块钱”。
工作人员介绍,《追偿管理办法》相关费用核算标准来自2024年出台的《广东省灾害事故应急救援补偿办法》,当时主要为灾害事故的抢险救援提供保障。
《追偿管理办法》明确旅游者违规进入未开发、未开放区域遇险,相关救援主体可以向他们追偿费用。工作人员强调,《追偿管理办法》只针对参与救援的社会力量,暂不包括军队、武警、消防和其他事业单位队伍。
清华大学慈善研究院副院长贾西津认为,无论是政府抑或公益组织,救援时的花销来自税收或是捐赠,使用的都是公共资源。公共资源必须用于公共支出,比如针对自然灾害的救援,“但如果为了某些人自己的过失承担费用,则可能激励更多人不对自己负责”。
在公示《追偿管理办法》的同时,大鹏新区已在救援中开始尝试。6月28日至29日,大鹏新区救援人员在排牙山、南澳马料河等未开发区域,接连开展两场救援,救出5名被困人员。相关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广东省旅游条例》等规定追偿,其中违规进入排牙山未开发区域的获救者同意承担5000元救援费用。
除此之外,有人亦以参与志愿服务“代偿”。今年5月7日,刘先生在深圳大鹏半岛登山时,闯入大鹿港未开发区域后迷路,被困深山近4小时后获救。工作人员希望刘先生承担租用民间船只2000多元的费用,但他因刚到深圳务工,没有住处,只是临时决定到大鹏新区爬山。经沟通,刘先生只能承担几百元的费用,最后商定其余部分以担任3天志愿者作为“公益代偿”。
5月14日,刘先生以公益服务者的身份在深圳大鹏半岛南澳鹅公村登山口值守,兑现“救援追偿”,成为华南首例山地救援追偿案例,也是首次以公益服务形式实施追偿。
大鹏新区应急管理局的工作人员表示,在今后的实践中,仍会考虑获救者的实际情况,将追偿费用、捐赠物资和公益服务结合。追偿费用不是最终目的,而是希望以此宣教警示,让更多人重视户外运动安全,减少此类险情的发生。